09.02 曲靖男子酒後摔倒身亡,家屬狀告同桌5人賠41萬!你還勸酒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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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馬龍人聚會、吃飯

總少不了喝酒的

曲靖男子酒後摔倒身亡,家屬狀告同桌5人賠41萬!你還勸酒麼

但聚會喝酒也容易出事

聚會吃飯,醉酒後摔傷身亡

李某等5人系同村村民,

2017年11月17日,

李某丈夫馬某甲在被告馬某乙家中吃宰牛飯,

同席的還有趙某等4人。

期間馬某甲與5名被告共同飲酒,

後馬某甲上廁所過程中摔傷,

不幸的是5日後卻因搶救無效死亡

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和60多歲的母親需要撫養贍養。

曲靖男子酒後摔倒身亡,家屬狀告同桌5人賠41萬!你還勸酒麼

親屬將5名酒友告上法庭

後死者的妻子認為丈夫的死亡系

馬某乙等5人重大過錯導致,

遂到法院起訴要求5名被告

連帶賠償相關損失316384.43元,

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曲靖男子酒後摔倒身亡,家屬狀告同桌5人賠41萬!你還勸酒麼

2018年8月28日,

會澤縣人民法院者海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

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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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朋好友聚會喝酒本是一件平常的事情,不過,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小編提醒廣大酒友,酒桌上千萬不要勸酒,如果發現同桌誰喝多了,一定要將他送到沒有喝酒的家屬身邊,確認安全才能離開現場。不然出了意外,不僅傷人,自己還有可能惹上官司。

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為引發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但如果有以下4種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

酒桌上可能會出現類似的話,“你今兒非喝不可,不喝就別想走!”作為酒友,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的勸酒行為,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不依不饒等,“酒友”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發對方如心臟病等疾病的發作,導致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酒友”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對方誘發疾病,此時酒友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如果法院判決“酒友”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的話,也是合理的。

但如果“酒友”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勸酒,責任更大。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比如家中無人),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4、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在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共同飲酒都應合理預見共同飲酒期間或飲酒後不安全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損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受到損害的注意義務,應當相互提醒、勸阻飲酒者。

特別是酒宴主人作為共同飲酒的組織者,更有保證赴宴人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的人身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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