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熱點」中共滿洲裡市第十六屆委員會第三輪巡察反饋巡察情況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2018年8月22日至9月3日,十六屆市委第三輪巡察各巡察組向8個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巡察情況。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別向被巡察黨組織及主要負責人傳達了7月10日陳立新同志聽取市委第三輪巡察工作彙報時的講話精神。巡察組負責同志向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反饋了第三輪巡察發現的有關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了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會議並作表態發言。

市委巡察組指出: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班子核心作用不夠突出,對十九大精神的貫徹學習不深入;黨建工作不夠紮實,黨建工作人員頻繁調整,材料缺乏連續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思想認識不夠充分,派駐紀檢組監督作用不明顯;“三重一大”民主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工作紀律有待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足;“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流於形式。

財政局黨組: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化解政府債務方面強調客觀原因多,主動應對辦法少;黨組織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力度不夠;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不高,存在好人主義思想;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視不足,紀檢組執紀監督不夠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規範;存在混崗用人問題;抓工作紀律不嚴不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查擺力度不大,工作停留表面。

殘聯黨組:

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學習教育形式單一、不注重實效,引領作用不明顯。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足,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充分,“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規範,記錄不合規,未按要求召開組織生活會,班子成員未按要求講黨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有差距,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派駐紀檢組發揮監督責任不突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差旅費審核不嚴格,三公經費偏高且公開數據不完整,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流於形式,意識形態工作重視程度不高。

住建局黨組: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重點工作推進遲緩。貫徹十九大精神和新黨章不深入,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足,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充分。文件、制度等材料中存在照抄照搬問題,“三會一課”記錄不規範,個別領導幹部參加組織活動不積極,引領作用不明顯。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有差距,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派駐紀檢組發揮監督責任不突出。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合規,編外人員過多,混崗問題嚴重。財務管理不規範,物業市場監管不到位,違規報銷差旅費、辦公用房超標等問題仍然存在。部分制度的執行流於表面,意識形態工作重視程度不高。

互貿區黨工委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到位,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明顯,黨建工作不紮實,黨支部建設有重形式輕實效的傾向;管黨治黨意識不強,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責任不到位,紀工委監督執紀職能需進一步加強;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配套規定方面不嚴格,婚喪嫁娶報備及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落實不嚴;幹部多年不交流,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不規範,混崗用人;不按規定設置內設機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財務管理不規範,往來賬目混亂、固定資產登記不全;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新形勢下輿論引導工作還不到位;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精神實質領會不透;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不深入,對小區物業管理、管網改造等民生工程重視不夠;自治區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成效不明顯,跨境電商發展滯後,轄區企業環評手續缺失問題整改不徹底。

興華街道黨工委: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明顯,黨工委組織建設不健全,支部活動走過場。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程序不嚴謹、效果不理想,“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力,對黨員的日常教育不嚴,存在以集中學習代替主題黨日活動現象。黨工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兩個責任”認識不足,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傳導不到位。紀工委監督作用發揮不突出,沒有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對編外人員的聘用和管理不規範。小區物業管理投訴多,缺乏推動有效解決問題的辦法。主要領導未履行離任交接手續,工作缺乏連續性。財務管理工作不到位,落實財經紀律檢查整改要求不徹底,社區固定資產管理及發票使用不規範,部分人員加班費未退回。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思想引領作用發揮不充分。

滿洲里學院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辦學治校主體責任不到位。黨委對基層黨組織領導不力,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明顯。黨建工作薄弱,黨支部學習流於形式,部分黨員對黨費收繳金額不清楚,沒有執行黨費繳納日製度。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紀檢工作監督執紀問責缺失。違規配備使用公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差旅費、公務接待報銷管理不規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雁過拔毛”式腐敗專項整治自查不徹底,自治區巡視整改不到位。

市委老幹部局: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的會議。活動資金使用、改建工程等事宜均由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不明顯。集中學習代替主題黨日活動、支部記錄不規範。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學習資料不健全。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未達到規範要求、未發揮應有作用。發展黨員程序把關不嚴,黨費收取存繳不規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一崗雙責”、管黨治黨壓力傳導不到位,對懲防體系工作重視不夠。發揮監督責任不突出。派駐紀檢組對老幹部局監督責任落實乏力。老幹部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落實不到位,使用公車無派車單。“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混崗用人。領導幹部接待日製度,無來訪登記。在執行財經紀律上存在風險隱患。考勤制度執行不嚴。請銷假制度執行不規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存在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體。

在巡察反饋會上,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第三輪被巡察黨組織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

一要深化認識、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扛起整改責任。巡察組反饋的意見,代表市委的要求,體現市委的權威。被巡察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切實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責任。要充分認識反饋意見的嚴肅性和整改落實的緊迫性,以端正的態度嚴肅對待存在的問題,以務實的舉措推動整改落實,做到真認賬、真反思、真整改、真負責,堅持從嚴從實,嚴格整改標準,堅決徹底整改。

二要加強領導、壓實責任,以堅定的政治態度落實整改任務。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要在兩週之內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細化整改要求和壓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和目標任務,確保巡察整改取得應有成效。及時組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織書記擔任組長,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落實抓整改,其他班子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自覺承擔起各自分管領域整改工作職責。要把握好標本兼治原則,在落實整改的同時,舉一反三,認真具體查缺補漏,健全制度、完善規定、狠抓執行,持續深化和鞏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要增強督查、鞏固深化,以有力的政治擔當強化整改實效。巡察黨組織要在簽收反饋意見之日起抓緊落實整改任務,並按要求向市委巡察辦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市委巡察辦和巡察組將適時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防止巡察整改“走過場”。市委將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巡察“回頭看”,針對重點單位、突出問題不定期殺“回馬槍”。對於不擔當、不負責、迴避矛盾、躲閃問題、整改不力的黨組織,要抓住典型,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會上,被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針對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整改工作進行了表態發言。一致表示,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將嚴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實政治責任,嚴肅對待各項問題,務必把巡察組提出的反饋意見轉化為推動整改落實的實際行動,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不斷鞏固和深化巡察成果。

(滿洲里日報:陳功利 殷寒雪 李乾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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