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打失母豬讓皇帝幫找,看看北宋百姓這事做的有多牛

打失母豬讓皇帝幫找,看看北宋百姓這事做的有多牛

擊登聞鼓,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是老百姓向帝王申訴的最後通道。

古代帝王,為了讓百姓有一個直接反映問題的通道,設立了登聞鼓,就是在朝堂外懸掛一面大鼓,有專人看守,百姓有事,擊鼓必應。我們常常在影視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門口擊鼓鳴冤的場面,所擊的大鼓就是登聞鼓。

我國曆史上這種允許普通民眾直接向朝廷甚至帝王反映問題的制度是很早的。

相傳堯舜之時,就有“敢諫之鼓”了。“凡欲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均可撾鼓上言”。這個時候,從名稱上看,可以看出,擊鼓的功能更偏向於直言諫諍。

到周朝,則懸鼓於路門之外,稱“路鼓”,由太僕主管,御僕守護,百姓有擊鼓聲冤者,御僕須迅速報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周王,不得延誤。這“路鼓”就是後來的“登聞鼓”。這裡有兩個要點,一是主管的級別非常高,二是所受理的問題,要報告周王,也就是當時的最高當權者。

晉武帝時起,開始在朝堂外懸置登聞鼓,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中央申訴。北魏也在京城宮門外懸設登聞鼓,允許擊鼓鳴冤直訴於朝廷。隋朝“敕四方辭訟……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唐代規定:“有人撾登聞鼓,……主司即須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這幾個時期,雖然管理有所不同,但有一點還是一致的,就是問題都要報到中央,且受理必須無條件地,迅速的執行,否則加罪一等。

到宋代則更進一步,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鼓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應該是受理的時候,更加註重落實。事無大小,都可以擊鼓。

宋太祖在位時,最牛的一件事莫過於“京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母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值。”

這條記載在宋人王得臣所撰的《麈史》中得到了印證。

《麈史》為南宋王得臣所記,為作者與師友相談時所聽所見的宋朝朝野之事,以其所記“以其無溢美、無隱惡”,歷代對其史料價值推崇很高。

在其卷一“睿謨”類中開篇記有此事。

鄭毅夫嘗說:藝祖朝,聲登聞鼓求亡豬者。上手詔忠獻趙公曰:“今日有人聲登聞來問朕覓亡豬,朕又何嘗見他豬耶?然與卿共喜者,知天下無寃民。”

藝祖,就是太祖趙匡胤。“藝祖”指有才藝文德的祖先,是對祖先的美稱。唐宋對太祖或高祖的通稱。如稱唐高祖、宋太祖為“藝祖”。

忠獻趙公是當時的宰相趙普。鄭毅夫是宋代官員,有詩作流傳後世。

這段記錄有意思。簡單翻譯一下。

鄭毅夫曾經說起,太宗時,曾有人擊登聞鼓請求幫找丟失的豬。後來,皇上給趙宰相寫了個條子說:今天有人擊登聞鼓來讓我幫他找豬,我什麼時候見過他家的豬啊?但這件事卻讓我很高興,覺得應該與你一起分享,因為,從這件事上可以知道,天下沒有受冤的百姓了。

潛臺詞是:丟失一頭豬都可以找皇帝,還有什麼冤屈不能申訴呢!

看來,宋太祖被尊稱為“藝祖”,還真不是拍馬屁呢。“百姓之事無小事”,算是做得很到位的了。

但是,可惜,登聞鼓這一良好的下情上達制度,自宋朝以後,就慢慢失卻本意了。宋朝以後,擊登聞鼓的條件日趨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虛設,並規定擊登聞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無端刁民的惡意上訪。這樣,誰還敢,誰還願為了一點小事,再去先挨三十大棍呢。

“打失母豬找皇帝”這樣的事,也就成為絕無僅有的了。

打失母豬讓皇帝幫找,看看北宋百姓這事做的有多牛

登聞鼓

謝謝關注,歡迎點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