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柞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關於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公告

柞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於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和陝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我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於2018年9月正式啟動,第二階段信息採集工作將於2019年4月底結束。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未進行信息採集。為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信息採集工作,現就我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採集對象

信息採集主要包括以下12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採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卹優待的對象。

二、信息採集時需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信息採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採集地點

請還未完成信息採集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於2019年4月30日前,前往戶籍所在地鎮(辦)採集點申報採集信息。外出務工人員也可以在當地鎮(辦)信息採集點完成信息採集。

柞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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