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於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和陝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繼續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的通知》,我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於2018年9月正式啟動,第二階段信息採集工作將於2019年4月底結束。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未進行信息採集。為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信息採集工作,現就我縣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採集對象
信息採集主要包括以下12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採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卹優待的對象。
二、信息採集時需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信息採集所需材料或村(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採集地點
請還未完成信息採集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於2019年4月30日前,前往戶籍所在地鎮(辦)採集點申報採集信息。外出務工人員也可以在當地鎮(辦)信息採集點完成信息採集。
柞水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3月29日
閱讀更多 微柞水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