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武漢萬某等20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最高獲刑十九

11月22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對萬某、楊某等20人提起公訴一案在江漢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萬某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兩年三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到罰金2萬元不等;10名組織外成員因參與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分別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刑期。

武漢萬某等20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最高獲刑十九

2018年1月14日,因萬某在武漢市江漢區下牯牛洲的違章搭蓋被拆除,萬某指使犯罪嫌疑人楊某、朱某等人僱傭十餘人前往該地某房地產公司辦公室持木棍進行打砸,由楊某和朱某在現場進行指揮並分發工具,全體參事人員行動一致,有一定的組織性、紀律性,其目的就是為了報復對方,利用逞強耍橫來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造成被打砸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周邊居民的恐慌,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加大偵查力度,發現這並不是該團伙第一次進行打砸。2017年5月6日,為取得武漢市江漢區馬場小路美林公館旁邊的停車場經營權,萬某曾同樣指使楊某等人用棍棒將該停車場入口處的閘機、熱彎弧形玻璃等設施砸毀,強迫停車場撤離該處。

隨後,該案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尋釁滋事案,該案具有黑社會組織性質。為深挖犯罪,承辦檢察官將辦案時間線追溯至2007年,發現早在當年11月18日,萬某就指使陳某等人打砸咖啡店,致三人輕傷。經查,以萬某為首的團伙符合黑社會組織性質。2018年6月15日,江漢區檢察院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分別批准逮捕萬某等六人,加上此前於2018年2月14日及3月8日分別批捕的十人,打掉了長期盤踞在武漢市江漢區航測村一帶的涉黑勢力團伙。7月14日,該案正式由尋釁滋事案變更為黑社會性質案件,並繼續追抓其餘涉案人等。

經審查發現,2005年至今,萬某糾合陳某等人在江漢區航側村上、下牯牛洲一帶經營地下賭場、停車場,後成立商貿公司,形成以萬某為首,馬某、劉某、周某、楊某為骨幹,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為成員的涉黑犯罪組織。2008年3月8日,萬某組織馬某、陳某等人開車追逐相關人員,並在馬路上開槍打傷他人,鞏固其在當地地位,打響自己的旗號,社會影響惡劣。此後十餘年,萬某插手涉足餐飲、菜市場、停車場、金融貸款投資等領域,通過強行收取“保護費”、哄抬租金物價等方式,非法獲利千萬餘元。租金飛漲、菜價翻番,周邊居民苦不堪言,談萬某即色變。至案發,該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3起、敲詐勒索多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證2起、窩藏1起,致四人輕微傷。

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萬某處於組織者、領導者地位,對組織的人員調度、收入支出等方面擁有絕對的指揮和支配權。方某在該組織經營地下賭場、沙石生意期間,負責財務管理。馬某、楊某等骨幹成員及陳某等積極分子受萬某直接指使,為鞏固和發展組織的勢力,積極參加或指使組織其他成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及妨害作證、窩藏等妨害司法的犯罪。其餘組織外被告人則聽從安排,參加該組織所實施的犯罪活動。

今年4月27日,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法庭上,承辦檢察官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等九項罪名分別向萬某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起訴意見。

(北青報記者 李卓雅 通訊員 朱凜睿 周恩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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