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雷軍:創業之初,股權平分的企業必敗

隨著前段時間金山辦公的上市,雷軍旗下的上市公司又多了一家,細究之下,目前雷軍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公司恐已超過10家。

雷軍為何能在過去的20年內陸續把公司一家一家搞上市呢?

雷軍:創業之初,股權平分的企業必敗

那是因為雷軍已經掌握了一套完全的上市路線規劃圖,很多企業能不能上市,雷軍一眼便知。

除了創始公司行業、商業模式等方面的考慮後,雷軍還會關注公司合夥人的股權分配比例。

因為股權分配比例合理與否決定了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曾經的雷軍就因為股權平分而導致公司早早關門,此後他經常把這件事拿出來給創業者聽。

那麼,創業者合夥人之間股權該怎麼分呢?

參考以下10點,助你從此不迷茫。(內容來源胡華成新書《合夥人——股權分配、激勵、融資、轉讓》)


雷軍:創業之初,股權平分的企業必敗


1

確定創始人

幾個合夥人之間,其實無論怎麼分都很難達到一種平衡,最主要的原因則是因為團隊沒有明確的創始人,或者說創始人的領導魅力不夠。

不管怎樣,一個公司必須要首先確定一個合夥人,大家都公認的人。如果團隊以後遇到意見分歧,那麼最終由創始人來決定採取哪一個。

2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

公司能否長久運行與股權的分配合理與否具有極大關係。

一般來說要遵守以下七個原則:

創始人一股獨大,掌握公司控股地位;

股權分配避免“平均主義”;

項目核心人員需要多分,遠離項目的要少分;

股權不必一次授予,可按年發放;

建立股權池,吸引優秀人才,比例區間在10%—20%內;

大家在股權明確下後需要貢獻相應的價值,否則會有變動;

對錶現優秀的給與股權激勵。

3

兩人合夥

創業過程中,兩人合夥創業的例子數不勝數。而在創業過程中最容易犯的錯誤莫過於平分,每人50%,這樣在兩人產生分歧的時候是很難說得清的,失敗的可能性很高。

此外,還有的創始人非常極端,股權比例直接分為90%和10%,拿到10%股份的人肯定不會好好幹活,因為他感覺在跟你打工似的。

假如說兩人關係不錯,不想破壞關係,那最好就是一個人51%,一個人49%,這種是比較容易讓人接受的。

如果兩人能力差別明顯的,也可以將股權分為67%和33%。

一般來說,股權創始人比例只要在51%—70%之間的都算是合理範圍,如果超出了就要三思而後行了,不是說不行,而是難度有點大。

4

夫妻合夥天然是平分的

很多企業創業初期就夫妻兩個人,那這個沒什麼說的,必須是50%:50%。

夫妻雙方實際上能力也有強有弱,但是為了合作愉快,那就必須平分,以免另一半有意見。

等到公司發展大了之後,則可以試著讓其中一方的股權逐漸縮小。

5

三人合夥,股權怎麼分?

三人合夥創業也是成功率比較高的方法,但是股權分配大有講究。

理論上要講究大股東股權佔比>二股東股權佔比+三股東股權佔比。

大股東之所以要比例高是因為會出現,二股東和三股東聯手對付大股東的情況,這樣大股東就很被動了。為了預防這樣的事情發生,創始人必須這樣做。

6

多人合夥怎麼分?

雷軍在大學剛畢業的時候四人合夥創了業,結果四人股權比例每人25%。在半年之內,雷軍幾個人多次選舉公司CEO。這樣的公司倒閉是遲早的。

假如公司初期合夥人是五個人,那麼最好遵守“54321”的股權分配方式。

公司由5個合夥人共同組成;

大股東、發起人、創始人以及帶頭人等合夥人股權比例控制在40%左右;

其他聯合合夥人股權比例綜合控制在30%左右;

建議其中兩個股東只是作為投資人身份存在;

預留10%股權激勵,吸收新的優秀合夥人。

7

員工股權分配

員工股權分配主要原則是激勵,而不是分配。

有的創業公司不論員工能力如何,就會給員工發送股權,這樣員工得來的股權也不會珍惜。這也會讓後來的員工能力超強的人沒有了股權分配的空間。

因此,公司最好是對那些在公司做了一定年限之後,對公司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人給與一定的股權激勵。這樣不管是得到的人還是未得到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莫大的獎勵,會更加珍惜。

8

股權和分紅權分離

在創業初期,股權需要與分紅權有所分離。因為創業之初公司會收到一些天使投資人的錢,他們只投錢不出人,所以他們股份佔比較小。

可是別忘了,如果沒有投資人的錢,這個企業就辦不起來。所以在分紅上,投資人可以稍微多分一點。

等到企業發展到成熟了或者上市了再按照股權比例分配也不遲,畢竟那時每個人都是贏家。

9

商業模式和合夥團隊

股權架構設計的基本原則是由商業模式和合夥團隊組成。

商業模式是指合夥人能夠適應企業商業模式的發展需求,能夠對企業的核心業務有所幫助;

合夥團隊是指組建合理的合夥人團隊,保持堅定正確的戰略方向,實現企業商業模式的落地。

因為企業的核心人員股權比例定不能太少,否則只會造成公司的分崩離析。

10

股權協議約定

擁有公司股權就成了公司的股東,具有對公司未來負責的義務。

而現實中,有的股東為了個人利益不惜犧牲公司的集體利益,比如說洩露企業商業機密等。

這樣股東對公司造成的傷害可能是難以彌補的,因此公司有權收回他的股份。

胡華成新書《合夥人——股權分配、激勵、融資、轉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