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股票質押整體規模持續縮小 券商年末“討債”壓力猶存

今年以來券商股票質押整體規模持續縮小,但留下的“後遺症”卻逐漸浮出水面。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1日,年內至少有10家上市券商因股票質押方質押違規將其訴諸公堂,近30家券商因股票質押業務被監管部門問詢或開出罰單。

業內人士認為,當前券商股票質押面臨整體平倉風險緩釋與個股爆倉風險並存的局面,未來需要從多方面加強對質押標的的甄別,並提升自身風控能力,做好質押後的跟蹤督導。

訴訟糾紛不斷

日前光大證券發佈一則涉訴公告,稱石河子市瑞晨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在公司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待回購期間,由於質押股票價格下跌,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且未按合同約定採取相應的履約風險管理措施,已構成違約。光大證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償還融資本金、支付融資利息、違約金等,合計1.17億元。

年內像光大證券一樣因股票質押“後遺症”而向質押方“追債”的案例並不鮮見。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1日,今年以來已有東興證券、銀河證券、西南證券、太平洋證券、方正證券、浙商證券、西部證券、中原證券等多家上市券商披露了涉及股票質押訴訟的公告,涉訴多因被質押股票價格持續下跌,但質押方未採取相應保障措施或無力支付本金及利息。

從標的來看,被質押股票現多為ST及*ST公司股票,股票質押多數發生於2017年至2018年,彼時恰是證券市場股票質押的高峰期,不少券商因股票質押事項計提高額壞賬。以東方證券為例,公司2019年上半年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計提減值準備3.89億元,已佔到其同期淨利潤的32.16%;10月30日公司公告稱,擬對涉及退市大控的股票質押融資項目計提單項信用減值準備4.6億元。

券商股票質押年內也受到監管層的高度關注。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有近30家券商因股票質押業務被監管部門問詢或開出罰單。涉訴券商多數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但鑑於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在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看來,隨著部分上市公司股價波動觸及平倉線,券商按照合同約定採取相應措施,行動上是合理合法行為,從而避免自身產生和積壓風險。“從整體情況看,券商股票質押的系統性風險可控。”

整體風險緩釋

對於密集出現的券商股票質押訴訟案件,陳靂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股票質押標的公司經營治理不善、所在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也有一小部分屬於券商自身操作失誤,如被質押股份的個股面臨退市風險,或存在高位質押情形等。”

在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看來,很多上市公司在經濟下行壓力下,經營及資金流面臨較大挑戰,一些潛在問題逐漸暴露,從而導致被質押股份股價下跌或是股票質押方難以按約還款,最終引發券商“追債”;就券商而言,提升自身專業能力非常重要。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1月29日,A股市場整體股票質押股數5924.29億股,市場股票質押市值為4.4萬億元,較高峰期均明顯下滑。在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看來,公佈股票質押到期時間的公司解押主要集中在2019年和2020年,整體來看,2019年隨著A股估值逐步得到修復,股票質押風險水平會呈下降趨勢,股票質押整體平倉風險得到緩釋與個股質押爆倉風險並存。“大券商風控嚴格,辦理股票質押的上市公司質量較高,相對風險較低;對於質押比例比較高的行業券商部門依然需要警惕,個別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需要格外關注。”

今年8月底,證監會對今年以來股票質押規模增幅較大的9家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核查,從下發通報來看,被檢查證券公司主要存在五大類問題:一是業務定位不清,盲目追逐利益;二是風險意識不強,風控措施不足;三是審核把控不嚴,質押率設置不嚴謹;四是盡職調查不完備、甚至缺乏盡職調查;五是貸後風險管理流於形式。

興業證券策略分析師許盈盈指出,券商年初以來壓縮的股票質押業務屬於近年來風控收緊後承接的問題較小、折扣率較低的業務,而較早幾年承接的折扣率較高、問題較大的業務短時間內依舊難以處理。“股票質押風險的解決還需要時間,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對券商利潤產生負面影響。”

嚴把質量關口

對券商而言,如何防範或減輕股票質押業務帶來的風險?業內人士均表示,需要從多方面加強對質押標的的甄別,並提升自身風控能力。

陳靂認為,在辦理股票質押流程中,券商在事前應加強對風險項目的甄別以及自身風控水平;事中應保持對項目持續跟蹤督導,及時預防和化解風險。“萬一出現不可控風險,結合監管部門及關聯方建議協商,最終按法律法規角度妥善解決。未來股票質押主要考驗從事這項業務的券商資本金實力和風控水平,相對而言大券商佔優。”

付立春認為,對於股票質押增量業務,券商需更加謹慎並進行更為深入的盡職調查;對於存量項目,券商需要加強管理,例如加強對質押流程和相關方的跟蹤。

潘向東建議券商可從四方面入手防範股票質押風險:“一是嚴格把控股票質押業務質量,在股票質押風險發酵背景下,券商首先應提高業務門檻,從源頭上減少股票質押業務風險;二是可適當下調質押率和提高質押利率,適當下調質押率是減少爆倉風險的有效方式,而提高質押利率可以彌補相應的質押風險上升;三是可以和企業協商,通過提前回購方式、補充質押標的等方式減少潛在風險;四是在股票質押風險暴露後,可加強和股票質押公司的溝通,儘量避免強制平倉,減少券商和企業雙方損失。”

此前證監會在下發通報中強調,針對核查情況反映出的問題,各證券公司要引以為戒,認真自查整改,清醒審視業務定位,落實股票質押自律新規的各項規定,加強風險管控力度。

華泰證券非銀分析師沈娟認為,股票質押本質是基於客戶股票流動性開展的重資本借貸業務,業務健康發展,既需要優化外部政策助力存量風險化解。“未來,券商股票質押經營必須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從客戶准入、授信定價、貸後管理和風險追償四大階段實現全流程專業管控。”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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