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註銷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專用賬戶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986 證券簡稱:兆易創新 公告編號:2019-116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註銷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專用賬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643號)的核準,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兆易創新”)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5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23.26元。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6]01500020號)驗證,截至2016年8月12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581,5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64,970,700元,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516,529,300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格易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格易”)及保薦機構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儲存管理。

2016年8月15日,公司、申萬宏源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壇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華園支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2017年2月15日,公司、合肥格易、申萬宏源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上述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況

公司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過程中,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募集資金專款專用,並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違規情形。

四、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情況

鑑於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專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專戶已按規定使用完畢,專戶餘額為0;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專戶已按規定使用完畢,專戶餘額為4,630.07元,公司不再使用上述賬戶。截至公告日,上述募集資金專戶已註銷完畢,餘額已轉至“NAND閃存技術開發、應用及產業化項目”募集資金專戶(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華園支行,賬號:11090256271090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由於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專戶餘額低於100萬元,用於“NAND閃存技術開發、應用及產業化項目”可以免於董事會審議,且無需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上述募集資金專戶註銷後,公司、申萬宏源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及公司、合肥格易、申萬宏源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相應終止。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0日

證券代碼:603986 證券簡稱:兆易創新 公告編號:2019-117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基金”)持有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3,121.30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9.72%。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大基金自披露該減持計劃公告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 1%,即3,210,758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回購註銷等事項,減持股份數、股權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自持股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 □否

2017年9月28日,大基金協議轉讓取得公司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大基金承諾:自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6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轉讓後減持股份的,將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上交所業務規則等文件當前及今後作出的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包括股份減持相關政策解答口徑等文件明確的要求。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大基金將根據自身的資金週轉安排、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及價格具有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 √否

(三)大基金不屬於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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