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福建 顺昌县

顺昌,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建县,据清嘉庆《延平府志》记载:“以其初顺服,故名,取顺而昌之意。”自此历代沿用。顺昌县位于福建省的西北部。县境分别与建阳、建瓯、南平、沙县、将乐、邵武6县市接壤。原总面积1480平方公里,1970年建西县撤销并入顺昌后,县域面积增加到1985平方公里,


福建 顺昌县

顺昌历史唐贞观三年(629)拆将乐县东南两乡置将水场。垂拱三年(687)分南乡将水口为蠲科镇。景福二年(893)改为将水镇,后又改为永顺场,隶属建州。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将永顺场升为县。因“县有顺阳乡,水有顺阳溪”而名顺昌。清嘉庆版《延平府志》则称“以其初顺服,故名,取顺而昌之意”。五代十国的闽天德元年(943),王延政在建州称帝,国号殷,顺昌县为其所辖。天德三年(945)八月,十国的南唐灭闽,顺昌县为南唐所辖。南唐保大六年(948)置剑州(州治在今南平市),顺昌县属之。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剑州改称南剑州,顺昌县属福建路南剑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置福建行中书省,南剑州升为南剑路。延祐元年(1314),南剑路改称延平路,顺昌县仍属之。明洪武元年(1368),延平路改为延平府,顺昌县仍属其所辖。清代,顺昌仍属延平府所辖。
福建 顺昌县​  民国2年(1913),废府、州改道,顺昌县属建安道(道治在今南平市)。民国16年,废道改省、县两级制,顺昌县直属福建省。民国23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顺昌属第九行政督察区(区设在今邵武市)。民国24年10月,顺昌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区设在今南平市)管辖。建国后,福建省划分为8个专区2个市,顺昌县属第二专区(专员公署驻南平),顺昌县属南平专区。1970年专员公署迁到建阳,改称建阳地区行署,顺昌县仍属。现在顺昌县辖1个街道、7个镇、4个乡:双溪街道、建西镇、洋口镇、元坑镇、埔上镇、大历镇、大干镇、仁寿镇、洋墩乡、郑坊乡、岚下乡、高阳乡。县政府驻双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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