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施行了 24 年的《補碘條例》首次大修,今後買無碘鹽更容易了

施行 24 年的《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補碘條例》)迎來了首次整體修訂。

還記得中學課本上出現的 “大脖子病” 嗎?這種由於碘缺乏而引起的甲狀腺腫大疾病一度在我國相當流行。上世紀 50 年代以來,我國開始在部分病區實施食鹽加碘舉措,也由此催生了《補碘條例》的出臺。

施行了 24 年的《補碘條例》首次大修,今後買無碘鹽更容易了

《補碘條例》於 1994 年 10 月 1 日開始施行,規定除高碘地區外,逐步向全民供應碘鹽。

不可否認,《補碘條例》的實施對於防治碘缺乏病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多年以來形成的全民補碘風潮,又引發了關於居民碘攝入是否過量的質疑。

中國營養學會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城市居民日均鹽攝入量為 11 克,農村居民達到 17 克。根據目前市面上多數碘鹽中每克鹽含碘 20 至 50 微克計算,中國人每天攝碘量達到了驚人的 220 至 850 微克,遠遠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劃定的每天 200 微克的安全線。

與此同時,因攝入過量碘引起的甲狀腺結節、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等疾病的發病率在全國範圍內也有上升之勢。

專業人士對《補碘條例》的質疑主要在於相關規定中對碘攝入過量考慮不周,以及富碘和缺碘以省劃分過於粗糙,畢竟很多省地域遼闊,富碘和缺碘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比如廣東、浙江、海南等省就有不少並不缺碘的沿海地區。

對無碘鹽的購買設置高門檻也是該條例為人詬病的一點。條例中規定,只有在 “不宜食用碘鹽” 且有 “治療疾病” 需求的情況下,才可購買無碘鹽。

施行了 24 年的《補碘條例》首次大修,今後買無碘鹽更容易了

2009 年,衛生部牽頭進行過一項 “沿海地區居民碘營養狀況” 調查,顯示在浙江、遼寧、福建、上海四省市,碘鹽導致居民碘過量,存在健康風險。

為此當年曾出現過媒體集體對全民補碘 “一刀切” 政策的大拷問。儘管衛生部強調,我國除高水碘地區外,“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於適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區也不例外,食鹽加碘並未造成我國居民的碘攝入過量;我國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於碘過量的健康風險。” 但還是在 2010 年公佈了《食用鹽碘含量(徵求意見稿)》,承認碘過量威脅健康,計劃將食鹽碘含量上限降減半。

經過多年調整,目前補碘 “一刀切” 的情況已有所改善,除了三次下調食用鹽碘含量外,國家也授權各省根據當地情況,採取不同的鹽碘含量標準。

而這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則是《補碘條例》首次進行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修訂說明中表示,現行《條例》中的有些條款已不能適應當前的防治工作需要,但由於自然環境缺碘狀況難以改變,“國家必須長期堅持食鹽加碘的防治政策。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修訂後的條例對無碘鹽的購買放寬了要求,規定因疾病等情況不宜食用加碘食鹽的,可在醫師指導下選擇未加碘食鹽,同時,各地也應當向社會公佈本轄區內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的相關信息

“在保證加碘食鹽供應和區域人群碘營養水平適宜的條件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應當指導食鹽生產供應企業生產供應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鹽,滿足特定人群的需要。”

而加工食品使用加碘食鹽的,其標籤應當註明所用加碘食鹽的碘含量水平。

國家計生委在最新發布的《中國居民補碘指南》中指出,當前我國居民中一般人群整體處於碘營養適宜的狀態,但特需人群,如部分兒童以及多數孕婦還面臨碘營養缺乏的風險。

以一個 18 歲以上成人為例,碘推薦攝入量為 120 微克 / 天、平均需要量為 85 微克 / 天、可耐受最高攝入量為 600 微克 / 天。

題圖來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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