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碰瓷兒不只被撞一種套路,還有利用代駕碰瓷酒駕司機的!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兩年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隨著執法機關對酒駕的嚴厲查處,酒駕、醉駕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越來越少。但不排除仍有一些心存僥倖的人。

碰瓷兒不只被撞一種套路,還有利用代駕碰瓷酒駕司機的!

近些年,除了交警之外,有個別不法分子也盯上了酒駕人員。他們以故意製造小的交通事故為手段,敲詐勒索酒駕司機。大多是團伙作案,鎖定酒駕車輛,特殊路段相撞,私了索賠。因酒駕本就違反交通法,事主大多會乖乖就範。

【案例分析】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了類似一起敲詐勒索案,案件揭露的碰瓷手法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2017年3月18日晚,在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地區火沙路與高白路交叉路口處,被告人周某、崔某駕乘的捷豹牌汽車右前部與李某駕駛的起亞牌汽車左側發生碰撞,二被告人以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為由,索要人民幣25000元。

2017年3月27日晚,在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紅綠燈西側,被告人周某、崔某駕乘的捷豹牌汽車右前部與付某駕駛的麵包車左側發生碰撞,二被告人以付某酒後駕車為由,索要人民幣17000元。

兩名嫌疑人並沒有就此罷休,3月28號晚,二人駕駛捷豹牌汽車又與王某駕駛的雪鐵龍牌汽車發生碰撞。兩人以王某酒駕為由,索要人民幣26000元,雙方在金額上沒有達成一致,隨後報警。

碰瓷兒不只被撞一種套路,還有利用代駕碰瓷酒駕司機的!

公訴人:

被告人周某、崔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敲詐勒索公民財物,且數額較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崔某在著手實行第三起犯罪時,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兩名被告在法庭上都願意認罪,對前兩起案件沒有提出異議。但對第三起案件,表達了不同意見。周某表示,第三起案件中,是車主王某主動提出私了的,並不是自己一方索要;而另一名被告崔某則表示,自始至終都是周某主導此事,他沒有故意實施第三起案件。

碰瓷兒不只被撞一種套路,還有利用代駕碰瓷酒駕司機的!

注意!碰瓷有手法

事實上,碰瓷酒駕司機,然後進行敲詐勒索,這起案件特例,綜合此前的一些案件,不法分子常常是團伙作案,有明確的分工。在具體的操作上,主要有兩種手法:第一種是跟蹤盯梢、伺機下手。

此前曾經辦過此類案件的檢察官:所選擇的對象均為在飯館、酒店喝完酒,開完車的受害者,等到受害人在行駛過程中有變道或轉彎的跡象,他們馬上把自己開來的車往上貼著剮蹭受害者的車,然後,下車向受害者進行索賠。一般都是租來的車,比如上一次剮蹭事故留下的痕跡不是很嚴重情況下,他們會保留這痕跡,留在下一次作案。要是碰撞刮蹭程度比較大,像比如前保險槓掉下來了,這種情況的情況下,他們會將敲詐勒索得來的錢財,先拿一部分進行維修,剩下一部分的錢進行分贓。受害者因為喝了點酒,所以擔心交警在這方面會對他們進行處理,所以都選擇了給錢了事。

另一位曾辦理過此類案件的民警說:第二種方法則是通過代駕的方式,提前結束代駕服務,其同夥則立即製造小的剮蹭碰撞事故。

民警提醒:

若在代駕的過程當中,遇到代駕的司機,主動攀談,或者是詢問工作情況,家庭情況,對這種情況車主一定要小心,儘可能的不要和他們交流工作單位乃至家庭情況,這些都極可能會洩露我們的一些信息,給違法犯罪可乘之機,如果有代駕司機詢問我們喝了多少酒,這個時候我們也不要主動的和他說我們喝了多少酒,因為他詢問我們喝了多少酒,有可能就是通過你所表達的喝酒的多少,判斷出來你到底是酒駕還是醉駕。

還有民警表示,此前還發生過KTV的服務員、正規代駕平臺的司機長期向專業碰瓷團隊提供喝酒車主的信息,並由碰瓷團伙具體實施相關的敲詐行為。

善言法務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珍愛生命,遠離酒駕。切不可為了一時方便而伴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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