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恒口: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驾并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巩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恒口交警大队在辖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加大酒驾违法整治力度。3月19日,查获一起饮酒后又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19日晚20时左右,大队民警在示范区中心大街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辆陕G90**F号小型轿车车辆行驶缓慢,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现场发现驾驶人王某身上带有浓厚酒味,立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通过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王某带回大队进行身份核对,发现王某所持E类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无证驾驶,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王某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法暂扣其驾驶的车辆,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恒口: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酒驾并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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