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房屋“空置稅”要來了?

什麼是“空置稅”

  空置稅,國內尚無精準定義。在國外,一般是指為了充分利用資源,而對空置的居民房屋收取一定量的稅收。

  “空置”的本意,是不住也不出租的意思。我國土地資源稀缺,人口眾多,房子空置是對資源的嚴重浪費。

  大部分人認為,空置稅作為房產稅的一種替代稅種肯定能起到合理調節房產資源,打擊囤積炒房的效果。

  不過,也有人反對徵收空置稅,主要是認為空置稅徵收對於遏制高房價的效果並不會很好。空置稅會繼續維高新購置房價和租房價格,將財務壓力轉嫁到購房者和租房客身上。

  但客觀來說,中國的一二線城市的空置率高達20-30%之間,早已經符合開徵空置率的標準。

房屋“空置稅”要來了?

為什麼要徵收“空置稅”

  首先,如果開徵空置稅,確實會對囤積炒房群體以一種震攝的作用。凡是你只要把房子長期空置著,既不出售,也不出租的,那就應該徵收空置稅。這就意味著,你囤積再多的房產,就要承擔更多的稅賦。這樣可以迫使囤房者將房子或出售或出租,國內的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價格就會出現調整。

  空置稅要比房產稅推出更加靈活,而推出也比較容易執行,相對於推出房地產稅的障礙更小一些。而且可以讓大城市的住房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配置,這對於緩解目前的一二線城市高房價、高房租有著積極的意義。

  再者,一些人認為徵收空置稅,炒房者完全可以把稅賦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這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是有可能的。而一旦房價出現下調時,炒房者要想把空置稅轉嫁給下家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目前二手房市場已經有價無市,如果徵收空置稅,可以進一步打擊炒房者。屆時一二線城市房價會下跌,房租也會做出調整。如此一來,國內的一二線城市房地產結構會得到改善,房產資源配置可以得到更加的優化。

  最後,對於房產稅的徵收,很多人認為,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國家的,而上面房產是居民私人的,這樣政府再徵收上面房屋的房產稅,法理上講不過去。

  但是開徵空置稅,凡是你只要把房子長期空置著,既不出售,也不出租的,那就應該徵收空置稅。所以,空置稅在推出時,比較容易執行,相對於推出房地產稅的障礙更小一些。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溫哥華市規定房屋每年空置達到6個月的,需要按照“房產價值的1%”來交稅,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0000加元的嚴厲處罰;英國對空置長達兩年或以上的房屋徵收100%額外市政稅;法國則規定住宅空置超1年須繳交樓價的10%為空置稅,第2年增加到樓價的12.5%,第3年為15%。上述措施,對調價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起到了積極作用。

房屋“空置稅”要來了?

為什麼徵收“空置稅”困難

1、“空置房”認定難,如何界定?

  關於徵稅對象,首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確定一套房子是否屬於空置房,這個尺度非常不好掌握。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按照天數來確定空置房,肯定不合適,萬一房主因公長期出差怎麼辦呢?怎麼區別房主是自住的偶爾“空置”還是投資的長期空置?

  目前,調查中所提到的“看電錶”、“查水錶”“數黑燈”以及“學術調研”的方法都有明顯的缺陷,而且都有作弊的空間,確定商品房是否屬於空置房難度極大。

2、稅率怎麼算?一刀切還是差別化?

  稅率多少直接關係到繳納稅金的多少,那麼徵收多少稅率合適呢?

  我國一二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房價差別大,就是在一個城市中,不同地段的房價差別也非常大,顯然一刀切式的稅率並不符合實際。那麼,差別化的稅率該如何制定呢?參考標準又是什麼呢?

3、核查成本高,作弊成本低?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室主任倪鵬飛認為空置稅在技術上沒有可行性,因為監督核查房屋空置的成本很高,作弊的渠道多,成本很低。目前香港剛剛實施的僅對開發商手中捂盤惜售所形成的空置徵收空置稅,也因為開發商的“下有對策”,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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