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教育部擬出規定:中小學老師在這些情況下,可讓學生罰站、停課

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如何應對被廣泛關注的校園暴力和欺凌行為?

11月22日,司法部網站發佈了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於2019年12月22日前提出反饋意見。

教育部拟出规定:中小学老师在这些情况下,可让学生罚站、停课
教育部拟出规定:中小学老师在这些情况下,可让学生罚站、停课

《規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點名批評、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教師可要求學生面壁反省

一般懲戒方面,《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育部拟出规定:中小学老师在这些情况下,可让学生罚站、停课

校園欺凌:可要求限期轉學

針對校園欺凌現象,《規則》提出: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為教師體罰設限

不過,為避免過度體罰,《規則》也規定了禁止情形: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三)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

(四)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

(六)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我有意見要提,該去哪兒提?

教育部表示,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衚衕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註明“《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

央視網評:別讓教育懲戒權

變成掂不動的“戒尺”

又一個老師被通報批評、被取消兩年評優晉級資格,四川遂寧一老師將期中考試語文成績在班級QQ群裡公佈,並批評分數在85分以下5個學生拉了班級後腿。學校認定該老師“違反師德師風”,然而,也有人認為這是正常的“懲戒”教育行為,不該處罰老師。

教育部拟出规定:中小学老师在这些情况下,可让学生罚站、停课

截自紅星新聞相關報道

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瞭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

然而,在實際的教學中,又有多少老師敢拿起“戒尺”、行使懲戒權呢?不久前,《半月談》記者在湖南、江西、雲南等地採訪多位校長、教師,他們表示,長期以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嚴禁教師體罰等規定三令五申,而對力挺教師適度行使懲戒權卻“緘口不言”。執紀和維權的失衡,讓一些老師選擇“明哲保身”,“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古代學堂中的“戒尺”,由“嚴師出高徒”,“不率師教、學業無成”等理念鍛造出來,由認同笞罰教育的社會氛圍給予施展空間,由“使為則為、使止則止”教育目的給予動力,自然就翩然起舞。以至於幾十年前,還有家長對老師說:“就當自己的孩子,不學好就打!”然而,過度體罰帶來的危害也顯而易見:有學生被老師打傷,有學生出了心理及精神問題。

於是乎,近年來,贊成“欣賞教育”的人越來越多,以致只要孩子不高興,就怪老師,孩子說不得、碰不得。四川資陽某中學老師被家長舒某糾集的社會人員毆打,起因竟是該老師曾制止舒同學在校玩手機;安徽某小學老師因批評課堂違紀的董同學,被家長堵截暴打,額頭傷痕達十幾釐米。這樣的氛圍下,教育“戒尺”哪個老師掂得動?“戒尺”掂不動,就少了一個教育辦法,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一些青少年無法無天,從小缺少懲戒教育是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戒尺”不能用,但其舞動的動力可借鑑。當代教育的“戒尺”要動起來,最重要的是塑造允許“懲戒”的教育環境和社會氛圍,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被社會廣泛接受的科學教育理念,最關鍵的要有實用明晰的實施細則,這樣才能讓懲戒教育走出帶來傷害的體罰、摒棄無原則的溺愛混合成的泥淖,不只是讓老師免於不明不白的“通報”,也能更好教育下一代。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司法部官網、中國新聞社、央視網評、半月談等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