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區內停車位很緊張,因此能有一個停車位是非常幸運的。至少不用擔心車子無處停放,至少不用擔心回到家到處尋找不到停車位了。
可是有一些有錢人,也許考慮到以後家裡會買很多車輛,於是就在小區內挨著連買三個停車位。
但是目前他家裡只有一輛車,為了不讓別的車停放,在他買的停車位上,他就把自己的車橫著停在三個停車位上,以達到霸佔住自己停車位的目的。
對於這種行為,其他的業主頗有意見,認為他這是一種霸道的行為,紛紛要求物業公司予以制止。
但是由於是別人買下的停車位,物業公司也不好說什麼,只能好言勸告業主在方便的情況下讓出兩個車位,讓其它業主停車,但是卻遭到了該業主的拒絕。
那麼,業主這種做法對不對呢?
首先,業主既然買下了三個停車位,那麼這三個停車位的使用權就屬於業主所有了。至於業主買下停車位停車或者不停車,以及如何停放車輛?都是業主的權利。
只要停放的車輛不妨礙他人,那麼這都應當視為合理的。
其次,按照法律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既然業主買下了三個停車位,那麼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該三個停車位的使用權。
即使該三個停車位上面空著,沒有停放任何車輛,其他業主也不得未經主人允許將車輛停在他人的停車位上,否則就構成了侵權。
最後,遠親不如近鄰,如果業主家中只有一輛車輛,其他兩個停車位暫時不用。可以考慮將停車位臨時租給別人或者免費讓別人家停放車輛。
不過,將該情況予以說明就可以了,沒有必要一個車輛橫著佔三個車位。
與人方便,與己方便,鄰里之間互幫互助才是最重要的。
你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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