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夫妻離婚,房子是爸爸媽媽的名字,媳婦要求分房子,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嗎?

川玉樓


夫妻二人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用自己的名字購買了房產,婚後二人因感情不和離婚,媳婦要求分自己父母名下的房產,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自己父母健在,同時房產是全款購買,自己與妻子沒有為其房產有任何補貼行為,離婚後,該房產與自己妻子沒有任何關係;

二、自己父母健在,但是房產是分期購買,結婚後,自己的父母不予繳納房產貸款或只為其房產繳納一部分,剩餘或全部由夫妻二人共同繳納,該房產與自己妻子有關係,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

三、自己父母已經去世,其房產為結婚之前全款購買,這裡有兩種情況:(一)購買房產後,二人結婚,父母去世,其房產由兒子繼承,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二)購買房產後,父母去世,二人結婚,在結婚之前房產由其兒子繼承,繼承後,二人結婚,妻子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子。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二人結婚,父母去世,房子由兒子繼承;(二)是父母去世,二人結婚,結婚之前,其房子由兒子繼承;(三)父母立下遺囑,明確其房產由一方繼承,另外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子。在這裡感謝ID:我心期待永恆之愛提醒。

四、自己父母已經去世,其房產為結婚之前分期購買,結婚後,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其妻子有權利要求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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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你的法律解答


看來有很多女方被男方騙了,身邊有很多,包括我鄰居家,兒子結婚,新買的首付房也寫的公婆的名字,裝修,電器是兒媳婦兒孃家出的錢,婚後小兩口共同還房貸。首付20萬,按揭還貸40萬,裝修加電器女方花了10幾萬。按這個邏輯,小兩口離婚,女方只落得用舊的電器,2.8萬彩禮。


回眸一笑品人生


夫妻離婚,房子寫的是公婆的名字,兒媳婦卻要求分房子,有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呢?

如果房子是爸爸媽媽的名字,也是爸爸媽媽出錢購買的,房產屬於你的父母,媳婦要求分房子,當然不合法律規定。別說是寫你父母的名字。如果是你爸爸媽媽購買的,就是寫你的名字, 如果沒有公正,也可以收回贈予的。也沒有你妻子的事。這一點兒,法律都有明文規定,我想你妻子也應該是明白的。這種情況,你妻子應該不會與你糾纏分割房產的問題。

現在房子雖然寫的是你爸媽的名字,而你妻子仍然要求分割房產,那麼,我可以猜測,房子是爸爸媽媽出錢付的首付,然後裝修是你妻子出錢,然後是你還了房貸,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妻子要求分房子是合理的。

因為還房貸時,無論是你還是你的妻子去還,所用的錢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各種收入。只要你們婚姻存在,無論誰還房貸都是你們的共同付出。


萍風竹雨123


那我有理由確定,你妻子以結婚為手段,達到謀奪男方財產為目的。許多女騙婚者在男方房子上做文章,不出錢,卻要加名,所謂需要安全感,。可加了名,男方反而落得人財倆空,女方以各種理由鬧離婚來分割房產。所以,法律是公正的。還是通過法院解決吧。


愛隔


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妻子離婚是否有權要求分房子,這裡涉及到一個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在世,房子雖然登記在父母名下,但實際買房或者還貸的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有權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離世,又沒有在遺囑中明確房子是隻留給兒子一方的,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房子作為繼承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妻子也有權要求分割。



上林院


不管誰的名字,你把人家從姑娘搞成婆娘,只要人家不是存心騙婚,你必須有足夠的經濟補償!喪良心的事做了,報應在現世!


浮山劍客


夫妻離婚能夠要求分房子,這個還是要看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是採用登記主義原則,即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原則上就是誰的房產。若對房產的權屬存在爭議,可以提起確權訴訟,確認房子產權歸屬。

按照問題所述,房子是爸爸媽媽的名字。所以,該房子原則上屬於爸爸媽媽的共有財產,與你們夫妻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所以離婚要求分割房產沒有法律依據。

當然,雖然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但確實存在借名買房或其他情況,可以證明房屋產權的歸屬情況。但是,鑑於房產已經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基本不可能對該房產進行分割。想要分割房產必須先提起訴訟,不管是確權訴訟還是其他訴請,解決房屋產權問題再行分割,否則還是以登記為準。


葉律師


這房子和兒媳婦沒一分錢的關係


bin85675304


讓她去打官司,最後肯定屁都沒有


夢江南2020


我國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法律條例都有名文規定的!房產,遺產,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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