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法院判刑8個月,是在拘留所服刑還是在監獄服刑?

李峰LF


被判刑八個月的一般就算是小案子了,最常見的案件就是故意傷害(輕傷)、容留他人吸毒、盜竊(金額一萬以下)等!

八個月送監獄的也有不過佔少數,像很多案件都是走簡易程序的,最快三個多月拿到判決書,除掉上訴期一個月,餘刑還剩四個月拿就要被送到監獄了!不過像這種情況很少,一般稍微複雜一點的案子沒有三四個月是拿不到判決書的,所以等你判下來以後餘刑剩的基本都是三個月以下了,都會留所的。

送監獄都是每個月的同一天統一送到各省的各大監獄,一般半年會換一個監獄,上半年會送某個監獄,到下半年會送到另外一個監獄。把犯人送到監獄以後監獄會按人頭給看守所一定的好處,因此不排除特殊情況餘刑三個月以下的也會被送到監獄!不過這種情況是很少的,比如這個監獄是新建的,為了湊夠人數給看守所下達的任務


因此被判八個月基本都是在看守所服刑,不用去監獄!


石頭聊案件


澄清一點,在拘留所還是在監獄服刑取決於判刑8個月是有期徒刑還是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為六個月至二十五年,因此8個月可能是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的時候不能超過一年。


因此,如果是判處拘役8個月應該是在拘役所執行。

假設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是在拘留所還是在監獄服刑取決於剩餘刑期,一般剩餘刑期三個月內的要在拘留所,超過三個月的要送往監獄。


舉個例子,小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是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今天是2019年4月15日,如此一來,小李將被送往監獄執行。

小王同樣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是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6月24日,今天是2019年4月15日,刑期不滿八個月,小王將在監獄執行。

為什麼兩人的刑期起止點不一樣呢?

最簡單的原因就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李一直被取保或者監視居住,最後因病需要鑑定沒有被收押,然而小王從案發後一直被收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秘語相傳


判刑8個月,一般情況下是不用去監獄服刑的,都會在看守所服刑到出去。


現在去監獄的政策一般為結案後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上的犯人必須去監獄服刑,當然,各地方當地政策不一樣,但大體都是這樣。

一般來說,一個刑事案件即便走簡易程序整個流程到開庭走完要4個半月左右,開完庭後最快一個星期判決,判決後10天結案,也就是說你整個流程走的好的話,最快也要5個月左右結案。結案後還要等著規定的時間,看守所統一安排一批犯人去監獄。

因此即便你程序走的再快,也很難滿足去監獄的條件,而且向這種只有幾個月刑期的,監獄一般都懶得收的,主要是不好管理,幾個月又沒刑減,這些人也不可能賣力幹活,而且人家也快出去了,你也不好管的太嚴。


因此,一般判8個月幾乎沒可能去監獄,當然有些地方即便剩餘刑期還有1個月,也要送到監獄,一般是那個監獄應該是新建成的,人少了,需要犯人充實。

而且聽我們管教說,每一個送進監獄的犯人,監獄那邊會按照人頭給看守所錢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看了別的評論,都是想當然的在信口雌黃,真實情況是如果你被法院判刑8個月,是要留在看守所裡的,沒有資格去監獄服刑。


刑期是從你被抓獲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加上你的案子送到檢察院,法院等等這一系列的成程序下來,通常情況下時間最短的差不多四五個月,也就是說你需要在看守所裡待四五個月,等你判決下來之後,刑期也就剩下三四個月,這麼短的刑期監獄是不會要你的,就算你想去監獄,可你說了也不算。因為監獄通常收制的都是剩餘刑期最少在兩年以上的犯人。

那剩下的這幾個月刑期,你只能是在看守所度過了,當然也許看守所有專門的收留你這種短刑期的犯人的地方,也會有適當的勞動,但強度不會太大,起碼比那些正被關在看守所的那些犯罪嫌疑人輕快的多,自由度也比他們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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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一下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拘留所關押的是治安案件的違法行為人,一般情節較輕,而看守所關押的是犯罪嫌疑人和一些判處刑罰較短的罪犯。所以說,你說的在拘留所服刑是直接不對的。被判刑了那麼意味著已經成了罪犯,應該羈押在看守所。

下面說一下服刑問題,在法院判決完成之前,犯罪嫌疑人要被羈押在看守所,等法院判決完成並生效,就會執行刑罰,這個時候法院判決的刑罰天數包括法院沒判完之前嫌疑人在看守所裡待的天數,也就是說法院判8個月,而之前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裡羈押了三個月了,那麼嫌疑人只需要再在看守所了做剩下的五個月就行,當然了具體在看守所服刑還是在監獄服刑,一般根據看守所的規定,一般看守所規定刑罰在六個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執行,超過的要投牢,也就是送往監獄,當然了這也不一定,有時候法院剛判決完成,正好趕上看守所向監獄送犯人,那麼看守所會根據事蹟關押人數決定是否將這個人送往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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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判刑在一年之內,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因為從進看守所的那天起,到接到判決書,這些時間都是計算在內的,在所一天抵一天!但是,罪犯(判刑後就是犯罪分子了)也可以申請去監獄,這也分倆種情況,如果,罪犯是當地人,就沒有必要去監獄,這麼短的刑期,可以在看守所做點事(跑號子)還有一種情況,是外地人,就不如去監獄,最起碼不捱餓,靠自己勞動吃飽飯,時間也過的快!這是我個人認為,你們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下方評論區留言!謝謝


尹春榮2


如果是判刑八個月。一般是在看守所裡服刑。犯罪嫌疑人。刑拘以後。按照現行的司法程序。公安機關偵查一個月,然後交到檢察院。檢察院也是一個月。 檢察院在以《國家公訴》人名義。交給人民法院。一般的,一個月開庭審理。這三個環節。不管以何種情況延長几天,到法院開庭量刑。最快速度也就是四個月吧。還有三四個月刑期一般都在看守所服刑。


毛疙瘩5


看剩餘刑期。

一般從羈押到判決結果出來之前,都會在看守所羈押不短的時間,這段時間是可以抵刑期的。如果一共判了8個月,抵完刑期不剩倆仨月了,甭費勁再轉移到監獄,直接看守所服刑到結束就得了。

另外是看守所,不是拘留所,一定要注意。

很多多進宮的老手,大概能預估自己刑期長度的,就會沒完沒了的折騰一審二審補充證據再審等各種程序,為的是儘可能延長在看守所的羈押時間,少蹲兩天監獄。看守所的條件還是要比監獄好的


信凱律師事務所


掃黑除惡以來,看守所里人員都超額,現在的政策是判決已生效的罪犯,儘量發監,所以應該是要發監的。


曹順海一山東德州律師


這要看你剩下沒執行的刑期有多長了,一般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都要去監獄,餘下刑期不滿三個月的一般都留在看守所幹勞動號,就是幫助幹警幹些零碎的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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