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红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仪陇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红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红军 被告人 仪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