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簽訂拆遷協議後卻沒有原件怎麼辦?沒關係,律師出馬手到擒來


簽訂拆遷協議後卻沒有原件怎麼辦?沒關係,律師出馬手到擒來

導讀:簽訂拆遷協議後卻沒有原件怎麼辦?沒關係,律師出馬手到擒來!下面北京市拓夫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根據案例為您詳細分析。

案情簡介

申請人鄭XX系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沈宅巷居民,因沈宅改造項目要徵收其房屋。不料在鄭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書後,卻沒有將協議原件留給鄭XX一份。

協議不在手中,被徵收人自己心中也沒有個底。

2018年5月21日,申請人鄭XX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溫州市鹿城區南匯街道辦事處通過中國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希望能夠獲取到自己簽訂的產權調換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但過了兩個月,被申請人都沒有向鄭XX公開協議書,這顯然是在故意拖延,不履行法定職責。

簽訂拆遷協議後卻沒有原件怎麼辦?沒關係,律師出馬手到擒來

2018年7月23日,鄭XX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行政複議期間,避無可避的溫州市鹿城區南匯街道辦事處,於2018年8月2日向鄭XX寄送了產權調換協議書。

雖說已經拿到了想要的協議書,但是超過法定期限不答覆信息公開申請,其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看完這個案件要提醒各位被徵收人了,在拆遷過程中的任何你簽了字或按手印的文件,一定要想辦法留存一份原件在手裡。

有時候拆遷工作人員會說,複印件與原件內容一樣,所以只給被拆遷人留複印件,但既然內容一樣,為什麼不能是拆遷辦手中留複印件,我們手中留原件呢?顯然還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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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徵收人手中沒有留存原件,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明白,簽訂的補償協議類似於合同,雙方地位是平等的,既然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然雙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權利!

其次,協議的原件是拆遷維權的命脈,如果沒有了這些文件就可能導致沒有複議、訴訟等維權資格,維權被駁回的幾率也會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簽訂滿意的補償協議之前,切忌將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嚴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當然如果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其提供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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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進行法律維權,需要提供權利、義務載體的書面補償協議,如果手中沒有,維權就會陷入被動。因此,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協議原件,簽約程序必須規範,對於拆遷方讓你先簽字然後收走協議讓領導審批之類的情形,應當果斷拒絕。

最後,如果真的沒有協議原件在手中,也不要怕,我們可以像案例中的鄭先生一樣,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您也可以向我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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