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沒簽協議沒同意,房子還是遭強拆,是什麼在驅使該事件的發生?

眾所周知,徵地拆遷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只有被拆遷人簽了徵收安置補償協議,雙方達成意見一致後,徵收方才能實施動拆行為。若是在沒有簽字的前提下就拆了被徵收人的房屋,這極有可能是屬於違法強制拆除行為,被徵收人可以進行維權救濟。但並非所有的類似行為都是非法的,比如說我們不能排除該建築存在違建的風險。那麼沒簽協議沒同意,房子還是遭強拆,是什麼在驅使該事件的發生?事實上,一般來說,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會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上。

沒簽協議沒同意,房子還是遭強拆,是什麼在驅使該事件的發生?

會致使出現強制拆除房屋行為的三種情況

一、違章建築

現代社會,違章建築還是廣泛存在的,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過去農村在建房管制的問題上較為寬鬆,所以很容易就會出現未經允許建房、在耕地上建房、私搭亂建等情況。而為了維護髮展秩序,國家對於這類建築的態度是零容忍的,要嚴厲打擊該類建築。所以如果自己的建築是屬於違法程度較重的建築,其拆除是必然的,且收不到任何補償。建議大家無論修建何種建築,一定要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先拿到合法證件。依法依規行事,這樣當遇到拆遷遭遇一些不合理的對待時,我們才能有底氣的去維權,才能充分的爭取到該有的補償。

二、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予簽字,也不提請複議不訴訟

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存在質疑,對徵收補償數額不滿意,因而不予簽字,但同時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又不提請複議和訴訟,且拒絕搬遷。此時,無論是針對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徵收方均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的。這種強制性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但也需謹記該行為的實施有必要的前提,有必須經過的法律程序。

沒簽協議沒同意,房子還是遭強拆,是什麼在驅使該事件的發生?

三、徵拆方非法強制拆除

在實際徵拆過程中,雖然被徵拆人不同意簽字,但徵拆方為了減少補償的給予、降低拆遷成本或者是為了趕工期,還是會提早動拆,在沒有經過任何被徵拆人同意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強拆。在進行這種行為時,徵拆方往往會使用“以拆違促拆遷”這樣的伎倆,也即將被徵拆人的合法房屋認定為是違章建築,然後將房屋拆除。合法的、規範的徵收拆遷有其嚴格的法律程序,審批徵收項目、擬定拆遷方案、聽證、評估、發佈公告、簽訂協議等,一步都不能少,一步都不能錯。這種“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顯然是非法拆遷行為,嚴重的侵犯了被徵拆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只有在持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文件下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為,才屬於合法行為。

提示被徵收人需注意的兩點

沒簽協議沒同意,房子還是遭到了被徵收方的強拆,這有非法的行為,也有合法的行為。根據上述分析,提示大家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這兩點。

(一)覺得補償不合理,可以不簽字,但要及時提起訴訟

在徵拆過程中,遇到了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很多人會錯誤的認為只要不簽字就萬事大吉了,於是消極對待徵收方接下來的各種做法,除非他們把補償提上去,結果卻等來了司法性強制拆除。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維權,這樣有關部門就無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更無法擅自對百姓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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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遭遇非法性的強制拆除的救濟措施

百姓對於拆遷方的這種行為,都是深惡痛絕的,於是很容易就會衝動試圖以暴力來抵抗。暴力抗拆是不理性的行為,解決不了實質問題還可能是自己人財受損。大家一定要冷靜應對,當暴力行為來襲時,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好收集證據的工作,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且這個過程需隱蔽以免激怒對方,證據充足才有利於後續的維權。重要的是一定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的出現不僅可以保障大家的安全,還能有效的保存證據,這些都是有利於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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