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掃黑除惡」黃島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案開庭宣判

「掃黑除惡」黃島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案開庭宣判

9月25日,被告人薛某農等6人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黃島區(西海岸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島區(西海岸新區)檢察院檢察長門洪訓及檢察員吳迪、李佳凝出庭支持公訴。9月28日上午,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薛某農等6名被告人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間,在首要分子薛學農的領導下,形成了薛某農、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等6名被告人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學校建築施工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允許其他同行業人員參與競爭有關分包工程或阻止項目施工。該惡勢力集團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分工協作,採取言語威脅,用農用車堵門、鎖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打砸運磚車的方式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未經招投標就強攬土石方工程、雨汙水管道工程,造成該項目的沙石原料供應商戶不敢正常供料,導致該學校建設項目施工秩序屢次被破壞,工期不斷被延誤,對發包方和建築行業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扫黑除恶」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案开庭宣判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被告人,有針對性地出示相關證據、進行答辯,當庭發表了公訴意見,有力地指控了犯罪。6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某農等6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而形成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首要分子明顯,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薛某農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在犯罪集團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地位相同,均為主犯,應對其參與的犯罪事實承擔責任。被告人薛某農、薛某家、薛某、薛某利、薛某正、薛某奎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簽訂合同,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薛某農、薛某、薛某利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薛某農、薛某、薛某利應數罪併罰。被告人薛某農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他成員也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五十三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