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來,和檢察官一起學憲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身為中國公民的我們,這一生都有憲法保護著!學習憲法不僅僅是法學學生的必修課也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做一名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公民,學習憲法自然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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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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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地位

  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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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憲法包括哪幾個部分

  包括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等四個章節。

現行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誰有權修改、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此外,憲法的修改,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有何重要的意義

  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將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直至奪取壓倒性勝利,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我們國家的“憲法日”是哪一天

  12月4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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