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青島:嚴把膠州灣“入口關”,全面依法整治入灣汙染源

嚴把“入口關” 全面依法整治入灣汙染源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1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膠州灣是青島的“母親灣”,市人大常委會對開展膠州灣保護執法檢查高度重視。《條例》自2014年9月1日頒佈施行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認真執行《條例》規定,健全體制機制,堅持規劃先行,推進海陸統籌,膠州灣保護工作效果明顯。經過多年來的努力,膠州灣實際合圍面積和優良水質面積佔比分別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和46.4%,提升到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和73.7%。《條例》的實施對保護膠州灣海域及沿岸陸域生態資源、改善提升膠州灣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膠州灣及近岸海域汙染防治工作已納入全市“海洋攻勢”強力推進,將進一步深入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

雖然《條例》實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膠州灣納汙總量大、生態環境脆弱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深入推進《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任重道遠。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對進一步貫徹實施《條例》提出了意見建議。妥善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係,高標準協同推進膠州灣保護和灣區經濟社會發展。嚴把“入口關”,全面依法整治入灣汙染源。要加強城鄉排水基礎設施建設,超前規劃建設汙水處理設施,擴大汙水處理能力;要繼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降低因雨汙混流和截汙不當造成的汙染風險;要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補齊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實現城鄉汙水集中處理全覆蓋。要加強入灣排汙口監管,抓緊溯源排查,堅決取締非法排汙口,清理整治“散亂汙”企業。要加強船舶、港口和碼頭汙染整治,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對漁港、碼頭、海鮮市場等的環境整治力度。

加強機制建設和監測監管,提高膠州灣生態治理能力。要推動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生態補償資金應列入財政預算,對轉業轉產漁民及其他相關主體給予補償。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禁止除國家重大項目外的任何圍填海行為。要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照國家海洋公園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保護膠州灣自然地貌、生態資源及岸線。要強化科技支撐,搭建信息採集和共享平臺,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平。要高度重視灣底淤積嚴重的問題,每年安排資金,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採取必要的清淤措施。

目前,我市除膠州灣保護條例外,海洋環境保護規定、無居民海島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溼地保護條例,以及即將出臺的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等,對膠州灣海域、沿岸陸域及河流流域的保護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加大對這些法規的宣傳和執行力度的同時,要密切關注上級立法動態,加強調查研究,適時啟動《條例》修法程序,促進法規與上位法的銜接以及法規各項制度規定之間的銜接,為保護好、發展好膠州灣提供法制保障。

(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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