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張家界通報4起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案

張家界通報4起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案

日前,張家界市紀委監委通報了4起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典型案例。

1

原市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文平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2007年底,鍾文平以其弟弟名義入乾股,與他人合夥開辦張家界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其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妻任公司財務和出納,2009至2016年,鍾文平及其妻子以分紅、報賬等方式從公司獲利24.5萬元。另外,鍾文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18年10月,鍾文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

市城市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黨支部原書記、董事長王光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王光權先後多次與他人合夥開辦公司,從事營利活動。2011年,王光權出資120萬元與他人合夥創辦張家界某某礦業有限公司並參與經營,次年初公司被收購,王光權持股3%。2013年3月,王光權與他人合夥創辦張家界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並參與經營,以其妻名義持股30%,經幾次股份變更,王光權以其妻弟名義持股12%。2016年8月,王光權與他人合夥創辦張家界某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其妻名義持股80%,且該公司實際由王光權經營管理。2013年1月,王光權因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另外,王光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19年10月,王光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

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沙堤派出所原所長羅志強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且不如實報告問題。2016年下半年,羅志強出資15萬元與他人合夥購買一臺二手挖機車,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至2018年底,羅志強共計分紅10萬元。2017年初,羅志強出資17萬元與他人在市城區北正街合夥經營網吧,2017年底,該網吧改為酒吧,羅志強在網吧和酒吧的經營過程中共計分紅8萬元。2018年5月,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組織全體領導幹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羅志強故意隱瞞經商辦企業事實,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另外,羅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19年6月,羅志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

桑植縣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廖懷如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且明退實不退問題。2004至2007年,廖懷如以妻子名義在桑植某某水力發電廠入股2.1萬元,佔股0.126%。2017年5月,桑植縣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六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為在專項整治中矇混過關,廖懷如弄虛作假,將股份虛假轉讓給其外甥,並在專項整治中報告“已經退出轉讓”。2016至2018年,廖懷如及其妻子共計分紅1.68萬元。2019年8月,廖懷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張家界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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