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轉板上市徵求意見重磅發佈!精選層滿一年後可轉科創板或創業板

繼精選層具體細則落地後,另一備受矚目的新三板改革措施轉板上市制度正式亮相。

證監會3月6日晚間稱,現就《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有助於豐富掛牌公司上市路徑,打通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證監會表示。

整體來看,《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原則。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三是監管安排。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對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

具體來看,此次轉板制度堅持四大基本原則:

第一,市場導向。順應市場需求,尊重企業意願,允許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自主作出轉板決定,自主選擇轉入的交易所及板塊。提高轉板上市透明度,審核過程、標準全部公開。

第二,統籌兼顧。滬深交易所、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制度規則的銜接,促進各板塊協調發展,保障企業合法權利。

第三,試點先行。堅持穩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選擇一個板塊試點。試點一段時間後,評估完善轉板上市機制。

第四,防控風險。強化底線思維,切實防範轉板上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做好應對極端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準備,確保平穩實施。

在主要制度安排方面,對於轉入板塊範圍。證監會規定,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轉板上市條件上,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轉板上市程序上,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

“轉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企業在新三板終止掛牌並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證監會表示。

此外,證監會對於轉板上市保薦等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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