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你如何看待近期接二連三的霸座現象?應如何杜絕此類現象發生?

A—老劉


接二連三的霸座無賴是因為立法不硬、執法更軟,如果沒有曝光,其實無賴們得意得很!

今天,最新的高鐵霸座女的處理結果出來了:衡陽鐵路公安處發佈通報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19日發生的高鐵“霸座”事件女乘客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廣州鐵路部門也發佈通報,將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信息,並在180天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


基本上是高鐵霸座男的同款處罰套餐,看了這個處罰,很多網友都覺得太輕了,有人說“照這麼來以後隨便上高鐵買張低價票,然後去霸佔個高價座位唄,大不了回頭補200元罰款,也許還不夠差價呢!”

也有人說“處罰如此之輕,又能把火車上的人都耍一遍,事後還能火遍全國,以後會不會有一批網友專門用這種方式出名?”


上面的說法當然是開玩笑,但是這種處罰以現行法律來講,確實也就到這程度了。因為按現行法律,這種高鐵霸坐行為,也就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進行處罰,雖然說嚴重的可以拘留,但當時警方沒有現場執法行為,霸坐女單純不讓座位的行為就很難得到更嚴厲的處罰!所以,如果面對這種情況,乘警能及時出現,並給出“教科書式執法”,讓違法行為人當場受到法律制裁,事情顯然會不一樣!

還記得當初這位使用了暴力卻獲得一片讚揚聲的“教科書式執法”的警察吧?

如果出現高鐵霸座這事情況時,乘務人員勸導不成乘警能及時出現,然後立即以執法者的身份警方該女士,明確其霸坐行為已擾亂了乘車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理法,口頭提出警方,要求其立即讓開座位,並明確如果不主動讓開,可能被強制帶離並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抗拒執法構成妨礙公務,還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責任的後果……


這種背景下試問有幾個無賴還敢抗拒執法?如果真有,警員進行說明和警告後採取強制措施,一切行為都有執法記錄儀,按章執法又有什麼可怕?


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碰到的是什麼呢?這位高鐵霸座女現場並未受到任何處罰,在輿論曝光前是這樣一個狀態:本該坐這一座位的女乘客被安排到隔壁車廂靠窗座位,霸座女子一直霸佔著座位,直到在廣州南下車。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後來的曝光,無論是之前的霸坐男還是這次的霸座女都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即使是曝光了,這次與霸座女一同曝光的那麼霸座大媽還沒有任何被處罰的消息。這是曝光出來的,還有多少沒被曝光的呢?也就是說這種無賴不是每次都能得到處罰的!那麼無賴可以不被處罰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指望處罰一兩個人讓這種形勢轉好?

這種事遠期講是要提高處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關鍵是近期就得提高車上乘警的執法能力和意識,發現一起堅決現場處理一起,你看還有那麼多無賴嗎?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這個問題解決起來並不困難,主要是立法,執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在社會當中,法律執行有些太懦弱,在法律面前,人人講究平等。既然這個座位是我購買的,跟交通工具所有方,構成了一種合同關係。我出資,我就應該享受合同中規定的一切,這個義務必須交通工具所有方履行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人為情況,交通工具所有方,有義務強制履行義務,這就需要法律的支持,在執行履行義務的時候,被強制對象,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強制對象自己承擔,這一條法律中應該明確規定。霸座男,和霸座女,霸座大媽,這在他們心中根本沒有道德可言,他們的言行舉止,令人可恨。這樣的人在社會中存在,這樣的事件除罰款、禁坐外,還可以處以行政拘留。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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