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加计抵扣,是否就意味着进项税额100按110来抵?

衢州土郎中


非请自来。

加计抵扣,是否就意味着进项税额100按110来抵?答案是否定的。

这个政策刚出台的时候,我也有类似的疑惑,但结合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这项加计抵减并非相当于进项税额的1.1倍抵扣。

我们来看一下加计抵减是怎么个抵减法,具体规定咱们就不写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是抵减应纳税额,这有很有门道了。熟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及了解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就能明白了。

按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而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不可能用于申请留抵退税。

晕,看到这,估计又有人表示不明白。那我简单举个例子说说吧(所用资料均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假设某一般纳税人4月份至年底每月销项税额都是100万元,刚好每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也是100万元,符合加计抵计条件。显然,每月会有未抵减完的进项10万元(每季30万元),这应该能理解吧。

问题是进项税额100为什么不按100*(1+10%)即110来抵呢?如果按110来低,每个季度可形成30万元的留抵税额,两个季度留抵税额有60万元,60万元大于50万元,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

可见,这就是加计抵税,进项税额100不能按110来抵!


龙门账


您说的原则上是对的。但加计抵减也是有一些条件的。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简单的理解,就是您说的那个意思。

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