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長春市寬城區張學芳借款136萬元不還,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葛增文訴被告張學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1238號民事判決:被告張學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葛增文借款本金1360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張學芳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葛增文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學芳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長春市寬城區張學芳借款136萬元不還,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張學芳

性別:男

年齡:48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105263534

戶籍所在地:長春市寬城區站前街道黃河路委32組

立案時間:2018年12月04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3017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民終3348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360000 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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