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业委会要求地下停车场免费,但是开发商现在在卖车位,那买了车位的业主能退不?

唐猛猛


个人感觉退的希望近乎渺茫

既然问题中提到了开发商在卖车位,在此我希望业委会的成员们能够明确一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到底是归物业、开发商还是小区所有业主

如果是归小区业主那答案就可想而知了,开发商是肯定没有权利买卖的,那也就谈不上能不能退了

但如果是停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或是物业的话我想业委会的要求也是无理取闹的,想退就更不可能了,毕竟没有合理的依据啊。


戒惰儿


我是律师,关于车位这块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研究。

关于地下车位这块,有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非人防车位这块,原则上原始产权归属开发商,需要业主支付相应对价购置的,这个实践中基本无争议。

人防车位这块,也是业主和开发商吵的最厉害的。人防属于国防资产,国防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人防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但是《人防法》同时规定:谁投资,谁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限。可是《人防法》没有对这里面的“投资”左进一步限制和解释。一旦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争议,开发商会说人防是自己开发建设的,并拿出相应工程验收等一系列证据材料,主张享有使用和收益权。业主会说,自己在购置房屋的时候已经分担了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人防车位的使用和收益应归属于业主。双方各执一词。经过笔者对近年司法判例的梳理归纳下,支持开发商意见的较多,印象里江苏好像有支持业主的司法案例。

总之,虽然是人防,但是业主一直在用,在没有实际其他损失的情况下,建议不要通过诉讼解决,否则败诉风险较大,且自己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上忙。也欢迎大家来咨询我,添加我的头条号


安徽姚律师


本律师担任过小区法律顾问,代理业主、业委会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过各类官司。对小区停车位问题有深入研究,地下停车场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其原因除了车多位少起争执外,最主要原因在于地下停车位产权(使用权)上的不清晰。我们都知道,小区的停车位分为两种:

一种是地上停车位。业主购房都会拿到两个证,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就是分摊土地使用权证,地价成本已经分摊到房价中,因此占用小区地面建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该部分车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分配使用问题,说白了是业主内部矛盾。

另一种是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大多数的地下停车场都属于人防工程性质,所有权归人防办。但是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业主就存在巨大争议,按照《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战时用于人防,平时使用遵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问题就出在这,到底是谁投资呢?双方对此有争议,业主认为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了业主的购房款中,所以是业主投资的,使用权归业主;开发商又主张人防工程由他开发建设,成本并没有分摊到购房款中,他才是投资人,使用权归他。实际问题是到底建设成本有没有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相关的数据全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所以开发商说风就是风,说雨就是雨,业主很难拿出证据反驳。

地下停车位在实际使用当中,开发商通常通过销售或者是租赁方式供业主使用。销售的情况基本办不了产权证,打官司你还打不赢,为什么?因为他知道没有所有权,会在合同中注明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事项,他销售的实际上是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综上,地下停车位产生那么多争议,主因就是谁投资谁受益中的投资者很难明确,土地管理法又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间范围不包括地下,因此业主想主张有使用权更难于上青天!



律师老朱


①第一种,车库产权归全体业主,我们付给开发商的房款,就包括了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也就是说所有业主购房款包括了地皮,地基,绿化等等费用,地下车库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②第二种,开发商如果进行出售车库或车位必须要有产权,没有产权的可能是开发商已经把建造费用计入所有业主的房内,否则管理部门是不会发销售许可证的,所以全体业主或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大家齐心协力了解清楚,不要让开发商和物业连手坑了大家。

③地下车位开发商既然进行了出售,作为购买者只需要正常使用即可(或者转售也行),如果说自己购买的车位想退那就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了,按照当初的购买协议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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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分几种情况:

1: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比如走道,花园草坪等,这些属于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这种地面车位比较多,地下车位比较少,这样的车位只能免费给业主用或者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

2: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由政府要求开发商配建的地下防空工程,这种情况比较多。地下车库作为人防工程在紧急情况下作为附近公民临时避难场所,产权归国家一般在当地武装部,但是使用权适用谁投资谁收益,即出资建设车库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合理的出租出让使用权。属于建筑配套的人防工程,按照2018年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售前投资人属于开发商,交房后投资人是全体业主。

3: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这个是独立规划过审,开发商可以直接开盘公开出售的,买房的业主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仅此而已。

现在很多车位冲突,一种是小区公共空间改造的车位,物业撇开业委会自行规划出租牟利;另外两种情况的车位,部分业主又不愿意出钱买或者长租,又想免费用,少部分人绑架全体业主闹……

这里业委会要求免费是否有依据,要看产权情况。不过因为占用公共空间的改造车位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既然开发商拿出来卖,那么题目中所说的应该是有产权的车位。业委会闹那就是绑架煽动其他业主的无理取闹了……如果你买了也不用退,该怎么地怎么的。有合法产权就不怕,上地锁自己用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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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地下车位只有下列两种情况:

1,经过规划审批的可出售的车位,这样的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并且由开发公司受益的财产。业主委员会无权侵害开发公司的投资利益。

2,经规划审批的防空地下室,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讲,是开发公司完成建设之后,交政府人防部门验收合格。交物业管理进行管理。这种情况原则上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干预。但是,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使用,也会产生照明用电、保洁工作等钱,如果业主委员会要求免费,这些车位的照明、保洁由谁承担?

总结:只要开发商在公开销售地下车位,就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权干涉。如果业主委员会干涉开发商的财产就涉嫌侵权。业主委员会如果真的这样做,只说明业主委员会的人员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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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位的业主可以找开发商退款,如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己把地下停车位,及其他公共产权部分,都属业主共有。所有产权的费用都计在房价中出售给业主了。所以。开发商不能二次出售。

所以,地下车位应当产生两种收费项目,一是车位费。二是车位管理费,车位费由全体业主共有。管理费属谁管理谁收费。至于要求物业免费还是索取车位费是业主委员会自己的事。物业无权力提出任何条件。

另外在地下车位问题上。南京有判决书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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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知道公摊和公建的概念,公摊是在地面以上属于每个楼层业主的,公建象地下车库是在地面以下如果没有产权证那就是全体业主的,公摊和公建都属于业主,但范围的大小不一样,并不是说不是公摊的就不是业主的了,公建是建在小区土地范围内的象人防车库,幼儿园,商场等公益事业性资源都是属于小区的,也就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有了业主委员会才能接管,全体业主才能收益,这也是为啥开发商都不想让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交出物业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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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场怎能免费呢?不是免费而是全部归业主所有,停车场委托物业公司出租,所有租金归全体业主,分成少量给物业公司,因车场要搞卫生,所收每个车位几十元的管理费作为清洁费和电费开支。免费是不可能的,因为不是每套房的业主都有车,


用户9019623561700


地下车位一般分两种,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其中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既然开发商在销售车位,那么大概率属于产权车位,这种情况业委会要求别人免费就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了,就如同小区的房屋,在销售前,是属于开发商的,总不能要求免费送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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