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何責任?保證期限多久?擔保人免責條款有哪些?

民間借貸盛行於我們的日常生活。民間借貸,一般情況下指的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關係,且一般利息不是太高,民間借貸擔保人往往也是欠款人的親朋好友,他們為欠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但是你們知不知道擔保人也是可以免責的,那麼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何責任?保證期限多久?擔保人免責條款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

1、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無效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在民間借貸中,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有5種,包括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主合同無效。

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何責任?保證期限多久?擔保人免責條款有哪些?

二、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3、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何責任?保證期限多久?擔保人免責條款有哪些?

三、民間借貸擔保人的保證期限

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根據擔保方式不同,擔保期限有如下區別:

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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