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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報!南昌一女子在家門口被蒙面男子殺害!嫌疑人已落網…
新時代有哪些熱詞
或許小夥伴們都會想到
共享經濟
從共享單車到共享汽車
從共享充電寶到共享雨傘
共享經濟帶給了我們生活便利
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共享經濟帶給我們生活便利的同時
也帶給了我們一些安全隱患
首先一起來看看江西這個案例
看看是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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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共享電動車致死案
騎行方承擔主要責任
家住江鈴底盤廠的裴先生,剛在五月初辦完婚禮,這高興勁兒還沒過,自己62歲的母親,就在5月14號出了交通事故。
裴先生:“我媽下樓,過馬路,然後走到路沿石邊上,下來了。一個騎小魚電動車的人,騎車撞到我媽,把我媽撞到路中間去了,導致後腦受傷,顱內大出血,搶救無效然後死亡” 。
據瞭解,肇事的小魚出行電動車,是一種橘紅色的共享電動車,用戶只要繳納299元的押金,就可以掃碼騎走,收費標準是每小時3元。
撫州市交警部門在5月24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今年26歲的王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已經被關押在看守所。裴先生母親因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道而承擔次要責任。
省安委會要求“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近日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以下簡稱省安委會)
出臺有關電動自行車治理方案中
首次提出
今後將督促在贛共享單車企業
“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省安委會此次出臺共享電單車“嚴管令”,源於2017年8月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公佈的《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
鑑於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租賃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且共享電單車存在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等原因。 因此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同時,“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根據《意見》指導精神,北京市相關政府部門不僅已針對共享電單車出臺了具體管理措施,而且還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自今年5月起,河北多地更是出臺政策性法規對共享電單車予以“叫停”——在禁止企業投放車輛的同時,必須在15日內清理收回全部車輛。
今年6月6日,湖南省也向共享電單車發佈“最後通牒”:要求企業“於12月底前清理回收轄區內共享電動自行車。”
《意見》出臺之後,共享電單車企業就一直密切注意已投放車輛的運營狀況,擔心其運營、發展受限。這一次,省安委會明確要企業限期收回、清理車輛,令他們的擔憂終於成為現實。
“好消息是,‘限期’還沒有明確,哪些車輛在收回範圍內現在還沒有具體說明。”
小編從省安委會了解到,《方案》中並未對要求限期清理回收的共享電單車制定出確切期限:即在贛各品牌共享電單車究竟何時被清理,尚未有具體時間表。
小夥伴們
對於共享電單車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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