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奔走相告!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了!

20日,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下發的《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將《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政策調整。

具體來看,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長春市區繳存職工每年提取額度不超過1.5萬元;榆樹、農安、德惠、九臺、雙陽、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圖們地區繳存職工每年提取額度不超過1.2萬元。

同時,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此外,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通知》明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的繳存職工,由單位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完畢後,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即可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取消由單位出具蓋章的提取申請表,簡化提取要件。

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為理由提取公積金的,除提供《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提取證明材料外,還須同時提供《房屋交易申報審核表》。

《通知》要求,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須留置審核3個工作日,不予即時辦理。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要記載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將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5年內不允許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通知》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內容與《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內容為準。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欒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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