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當加班費 —江蘇省金湖縣塔集鎮殘聯原理事長陸波等人虛報套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問題剖析

2015年6月11日,江蘇省金湖縣塔集鎮殘聯原理事長陸波、殘聯專職委員龔莉莉,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在縣紀委工作一室主任辦公室,主動向組織交代了他們的違紀事實,他們二人“合作”套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整個過程被還原了出來……

塔集鎮殘聯負責全鎮殘疾人就業培訓、管理和託養服務等工作。同在鄉鎮,與其他單位相比,鎮殘聯是個不起眼的“清水衙門”。塔集鎮殘聯理事長陸波曾認為,雖然工作沒少做,但有時候因為一個小細節沒做到位,也會引發服務對象的不理解。“我們加班是常事,也受了不少委屈,不就是拿了點加班費嗎?”。

心理一旦失衡,貪念就會隨之產生。到哪去找發放“加班費”的來源呢?想來想去,陸波在縣殘聯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動起了心思。

近幾年來,隨著上級對殘疾人救助保障工作越來越重視,該縣殘聯每年向各鎮徵收2.2萬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殘疾人就業培訓、扶持和貧困殘疾人慰問等工作,同時允許各鎮殘聯從中報銷工作經費。

2014年11月,陸波與負責單位報賬的殘聯專職委員龔莉莉盤點了一下財務支出情況。發現當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還沒怎麼用。“用不完就浪費了,不如想個辦法把錢弄出來,反正這錢不用也白不用,正好給我們發‘加班費’了。這不是一個現成的‘渠道’嘛!”陸波為自己的“聰明”暗自得意。

2014年11月,陸波安排龔莉莉向縣殘聯報銷費用支出時,以“康復室指導員、協調員補助”名義多報費用。12月上旬,龔莉莉在報銷鎮殘聯實際開支8480元的同時,編造了6名領取補助人員的“虛假名單”,並代簽了姓名,經陸波簽字證明、分管副鎮長審核後,到縣殘聯以“康復室指導員、協調員補助”的名義虛報了3000元費用。拿到錢後,陸波還有些擔心,為掩人耳目,並沒有立即私分,而是決定暫時將這3000元錢放在賬外由龔莉莉保管。

一個多月過去了。第一次得手沒被發現,讓原本內心還有一絲糾結的陸波,徹底沒有了擔憂。

又過了幾天,農曆新年近在眼前,年終各項考核都已塵埃落定。眼看著其他人忙著兌付考核獎金,陸波要求龔莉莉將剩餘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部報回來。龔莉莉心領神會,有了上次的“經驗”,這次費用報銷得更加“順利”:在報銷實際支出5220元的同時,虛假編造了慰問9名殘疾人的支出明細,經陸波和龔莉莉代簽姓名後報銷,合計虛報費用4500元。這次成功套取資金後,依舊是“風平浪靜”。

2015年春節前夕,陸波與龔莉莉將兩次多報費用的剩餘6500元進行了私分,各自分得3250元。

事後,陸波、龔莉莉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作了如實交代,並退繳了全部違紀所得,於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那一幕。2015年7月,經金湖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陸波、龔莉莉黨內警告處分。

陸波、龔莉莉虛報冒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進行私分的問題,反映了少數政府公職人員黨紀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同時也說明基層監管存在漏洞,制度還有待健全,從而導致了此類違紀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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