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果翟欣欣稱蘇享龍患嚴重乙肝婚內家暴屬實,會對兩人財產返回等案件有什麼影響?

開在荊棘裡的花--


於蘇享龍是乙肝攜帶者,會影響婚姻的效力嗎?會構成婚姻欺詐嗎?

儘管在以前,乙肝攜帶者在我國會受到比較多的歧視,在就業等方面也會面臨一定的困難。但是,乙肝攜帶者是可以結婚的,且其乙肝攜帶者的身份並不能導致婚姻效力瑕疵。也就是說,蘇享龍是不是乙肝攜帶者不會對二人婚姻的效力產生影響,最多也就是女方在情感上可能覺得受傷,影響夫妻雙方的感情而已。至於對財產分配,更是不會產生實質的影響。

蘇享龍家暴會影響財產分割?

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是禁止家暴行為的,我國《婚姻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禁止家暴。並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三)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如果翟有證據證明蘇享龍家暴的事實,可能會引起財產分配的變化,取得更多的財產。

承諾書的效力

如果說真的存在原文中所提到的承諾書,且該承諾書真實存在,確係蘇享龍自願書寫的話,可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重要的影響,至於兩千萬的主張是否能全部得到支持還需要結合承諾書具體的內容。


劉輝律師


沒想到她會寫這個文章,真是令人唏噓。問題中,涉及到三個主要問題:曖昧、乙肝、毆打,但是回到法律層面,事實上的法律關係已經變得簡單而明確,蘇享茂事實上已經死亡,因此,蘇與翟之間的關係,不再受《婚姻法》的調整。

首先,所謂的乙肝問題,其實不是本案應當糾結的問題。即便是婚前蘇享茂患有乙肝,但是乙肝攜帶並不是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不影響婚姻締結及婚內財產劃分。

再有,捕風捉影的所謂和前女友曖昧,這根本就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情形,而且,即便是有所謂的曖昧,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也不會因為所謂的曖昧而影響離婚財產或損壞賠償請求的確定,更何況蘇茂享已經死亡,已經不存在用婚姻法調整的問題了。

還有,翟欣欣所謂的曾經被毆打,也不會影響蘇茂享死亡後續的財產繼承。且不論這個所謂的毆打是否存在,如果真實存在,或者即便是構成所謂家暴,隨著蘇茂享的死亡,這個問題也就不再是婚姻法意義上的離婚過錯損壞賠償的法定情形,在後續財產繼承方面,也沒有任何意義。

更重要的是,如果蘇茂享親屬對翟欣欣前輩的指控是事實,則其親屬基於翟對蘇茂享開展威脅及敲詐勒索的事實,當然可以要求翟返還通過欺詐或者脅迫甚至敲詐勒索而取得的蘇茂享的財產,並根據事實證據,剝奪翟欣欣作為繼承人的資格。

綜上,筆者認為,人在做,天在看,正義和法律之網恢恢,不會漏掉任何一個。


剛剛貓律師


人在做,天在看。就算你拿到錢了,你的良心還能過得去嗎?又為什麼在520這天發表長篇大論,目的還不是為了博眼球,是不是為了以後自己再繼續這樣做的時候做鋪墊。

關於乙肝,蘇的家屬方面已經回應蘇沒有乙肝,只是當時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是過度勞累。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患有乙肝那有怎麼樣,那一條法律規定患有乙肝沒有告訴你就違反了法律?真是編不出來什麼了非要給自己加戲!乙肝對於生活並沒有什麼大的影響,所以這一點明顯是強詞奪理,現在人已經走了,為什麼不能讓他安心呢?

關於家暴,我覺得這更是自欺欺人了,難道翟欣欣不覺得自己說話很矛盾嗎,你不是說他已經患乙肝了,那麼一個患病的人又怎麼會對你家暴呢,如果非要家暴那就肯定要和你同歸於盡,顯然他並沒有這麼做!

關於承諾給2千萬的事件,現在人已經走了,多少錢都是你自己說了算,大傢伙又能知道什麼呢?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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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大致看了一下文章,主要提到的問題是三個,一個是蘇是乙肝攜帶者,第二是蘇家暴,第三是蘇寫過承諾書,要給翟2000萬。

乙肝攜帶者的問題,乙肝攜帶者是可以結婚的,中國有約一億名乙肝攜帶者,最出名的攜帶者可能是劉德華。十幾年前我國乙肝歧視現象比較嚴重,但現在乙肝攜帶者也可以辦健康證,從事食品行業,國家也有規定不允許入職體檢檢查乙肝了,蘇作為乙肝攜帶者與翟結婚並不觸犯法律,也沒有什麼問題。


家暴的問題,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同時,遭受暴力的一方在離婚時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翟能證明自己被家庭暴力的事實,有可能會存在財產上的問題。


第三是承諾書,因為看不到承諾書具體寫了什麼,所以並不能判斷是在什麼條件下,蘇給翟兩千萬。如果翟能出示承諾書,才能進行判斷。但是可以確認的是,如果蘇真的寫過合法有效的承諾書,確實可能需要支付翟兩千萬。


另外,有一個概括繼承的問題。也就是說,蘇生前的所有債務,其繼承人在繼承其財產的時候,要一併繼承。如果上述的財產糾紛確實存在,那麼後續的蘇除了翟以外的繼承人(如有)與翟之間確實會有不少糾紛。


廣州丁雅清律師


翟欣欣在大夥熱衷於秀恩愛、忙扯證的520之際,不合時宜地拋出了《2017年6月7日,是我們領證的日子》,如同黑暗料理攪壞了一鍋粥,讓人五味雜陳好生不是滋味。

不可否認,翟欣欣此舉確有“一石二鳥”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改善自己十分尷尬、相當狼狽的處境,另一方面是在與前夫蘇享茂的財產爭奪戰裡討點便宜、賺些加分。

但是,就這篇文章表達出的“蘇享茂患有乙肝、蘇享茂有家暴傾向、蘇享茂有寫給自己2000萬元的承諾書”的三個要點來看。翟欣欣的第一個目的恐怕又一次要落空了。

不知道,翟欣欣四年高等教育、外加三年碩士研究學習了啥東東?怎麼看問題還是這麼不著邊際、抓不住重點!



翟欣欣之所以落了個人人憤恨痛斥的“心機婊”、蛇蠍毒婦的下場,更多怨不得旁人,是因為她做事太絕,毫無人性——不僅刻意隱瞞婚史,對丈夫不忠;而且短短109天,步步緊逼,捲走蘇享茂1200多萬財產,直至把他逼向了自盡的邊緣;更讓人可氣和無法理喻的是,畢竟夫妻一場(一日夫妻百日恩),人死天大,可公眾不僅沒有見到作為“人妻”哪怕一絲一毫的悲痛和歉意,反而是一直不停滴在詆譭、抹殺前夫蘇享茂的為人和形象,這難道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知性妻子”應該做的正事嗎?正是翟欣欣這種既違背傳統道德、又與當代社會價值觀所不容的卑劣可恥做法,激起了眾怒,讓吃瓜群眾一提起她就是氣鼓鼓的、怒不打一處來。

翟欣欣欲想改變自己的處境,只有主動承認自己的一部分過失過錯,通過懺悔懇求國人(蘇享茂家人)原諒才是上上之選,而不是避重就輕,拒不認錯,甚至靠對不能申辯死者的“人身攻擊”,一次次勾起大家的怒火。

那麼,翟欣欣設想的第二個目的能否達到呢?霍小姐以為,這依然是“鏡子裡的燒餅——好看不好吃”。

“蘇享茂患有乙肝”的說法,已有蘇享茂家人發聲回懟,認為這是胡說八道,昧著良心的渲染誹謗(見圖)。



“蘇享茂有家暴傾向”的反映,乃是一家之言,缺乏必要的視頻、治療等資料的必要佐證,畢竟蘇享茂已死,一個巴掌拍不響,“誰主張誰舉證”的難度可想而知。

最後一點關鍵——“蘇享茂有寫給自己2000萬元承諾書”。可以明確的是,如果翟欣欣真有蘇出具合法有效的承諾書,可能法律會要求蘇享茂一方給她兌現。然而遺憾的是,據事件進展情況判斷,這個承諾書應該是不存在的。試想,倘若翟欣欣手握足可以反敗為勝、威力巨大的“殺手鐧”,早就拋出來了,還用這些天枉費心機地和蘇享茂家人、社會輿論為“財產糾紛”打口水戰、逶迤周旋嗎?!




霍小姐的八卦爐


人心有多毒,看看翟欣欣就知道了,不僅從前夫蘇享茂的身上詐到大筆錢財,將前夫逼上絕路,還在前夫死後百般誣衊前夫。一個女人毒到這種程度,真是令人膽戰心驚。

據蘇享茂的家人說,蘇並不是乙肝患者,而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且,這一點翟欣欣早就知道。既然知道,還願意與蘇享茂結婚,那說明翟欣欣並不把所謂的乙肝當回事。既然如此,為什麼現在又來強調蘇享茂乙肝嚴重呢?就算如此,乙肝病人結婚也不違法啊,也沒有欺騙啊。

再說家暴。俗話說,”誰主張,誰舉證“,既然翟欣欣聲稱蘇享茂家暴,那她就得拿出生意人證據來,沒有,就是胡說八道。

至於蘇享茂與前女友曖昧一說,同樣也是”誰主張誰舉證“,翟欣欣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來,否則,就是誣衊。

如今,蘇享茂的家人已將翟欣欣告上法院,要求她返還相關的財產。那就讓我們等一段時間,看看法院的判決吧。


孫曙巒


首先糾正一下,翟欣欣的丈夫是蘇享茂,蘇享龍是蘇享茂的哥哥,題主應該是筆誤了。在翟欣欣案件中,一共有三個糾紛,第一離婚後財產糾紛,第二個是贈與合同糾紛,第三個是要求翟欣欣返還財物的糾紛。翟欣欣在時隔半年後發聲,表示真實情況並不是和大眾瞭解的一樣,並表示蘇享茂生前患有嚴重乙肝,在婚內對自己施行家暴,並且與前女友曖昧。翟欣欣的言論只會對輿論產生影響,在法律上並不會產生很大影響,所以對財產分割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愛吃魚的大汪


即使翟欣欣所稱的前夫蘇享茂患嚴重乙肝、婚內有家暴等情況屬實,也不會影響蘇享茂親屬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審理。只有法院發現翟欣欣與蘇享茂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依法重新分割財產。根據媒體報道的案件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蘇享茂親屬有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您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多給我點個贊,歡迎評論互動。我是律師,願意回答法律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429方寸世界


真想不到翟欣欣和劉鑫在無恥上還真是有的一拼。4月出聲以後,本以為她又逃出大家的視線了,沒想到昨天又出妖蛾子,真是人賤無敵,你和劉鑫一樣,高學歷怎麼教出你們這樣的敗類?像你這樣的嗜血人魔,遲早遭雷劈!!!


飛翔77460


結婚前要婚檢的,如果一方有嚴重疾病影響,比如梅毒,檢查人員都會直接雙方講,不存在隱瞞。結過婚的人都知道😄😄,除了精神病和心腦血管意外檢不出來,但乙肝還能檢出來,不知道翟欣欣說這個是什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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