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小电驴管理收紧了,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出炉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有多少?据统计,南宁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超过200万辆,与市区人口数相比,已超过1∶2的比例,即平均不到2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近日,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最新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全国各地关于电动自行车新一轮的管理规范,即将上线。

说时迟那时快。5月19日,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注册、消防安全、停放、驾驶行为等方面内容。

小电驴管理收紧了,南宁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出炉

这也是新国标出台后,国内首个地级市推出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条例。该条例结合新国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强化规范,并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方式。

http://www.nnfzb.gov.cn/ggl_6867/201805/t20180529_866706.html

上牌有效期为7年或10年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三章规定,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并给出了两种车牌有效期的方案。即有效期为7年和10年。

有效期结束后如继续使用,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并公告。

骑车或要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需要强制戴头盔吗?这似乎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南宁市相关部门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戴头盔也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二是不做强制性要求,只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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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驶速度上,《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可选的方案。一是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低于十五公里;二是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低于二十公里。

也就是说,即便产品标准最高限速25公里,但电动自行车在部分道路上的限速更将会更低。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经过时,停车让行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主动避让行人。

禁止拆除限速装置

近期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已明确,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设计为可拆除状态,并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

而南宁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一旦违反规定,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按每辆车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在店堂显著位置公示其所销售的已纳入本市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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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告知所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驾驶性能,并在发票中载明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纳入南宁市目录的信息。

因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后座不得载成年人

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乘坐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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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逆向或者超速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被列入禁止行为。

严防乱充电或增建停车场

在一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较为混乱,充电场所缺失的情况留下很多火灾隐患。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室内停放场所和充电场所应当与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防火分隔。

同时,将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等列入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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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填补停放、充电场所不足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道路、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停车场所时,应当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遮阳、遮雨、充电等配套设施。

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过渡期超标车怎么办

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目前全市保有的200万辆电动自行车,大多数虽然获得广西省级目录,但依然属于超标电动车。

南宁市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这些超标电动车将如何处理,无疑也是广大电动车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话题。不过在这次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提及该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前。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相关提意见。

1、登陆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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