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開展生態司法修復,安順市“公檢法”的辦法來了

破壞森林資源後自願簽訂並積極履行生態司法修復補償協議內容的,在審查逮捕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將犯罪嫌疑人修復生態的情況作為“逮捕必要性”的酌定情節予以審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在審查起訴環節,人民檢察院在全面審查犯罪嫌疑人修復生態的事實和證據後,可以作出變更強制措施、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量刑建議等方式從輕處理;在審判階段,法院依照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給予被告人從寬處罰。

10月23日,安順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與安順市中級法院、安順市林業局、安順市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會簽出臺《關於在辦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司法修復工作的意見》,相互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有效增強生態司法修復工作合力。

——安順市檢察機關、法院和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在受理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後,共同對實施生態司法修復的可行性、效果等進行分析評估,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開展生態司法修復,主動彌補生態損失,並共同對生態司法修復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生態司法修復主要適用於森林失火、盜伐、濫伐林木及非法佔用林地等刑事案件。生態司法修復的主要方式有補植復綠和繳納生態司法修復補償金兩種。

——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簽訂並積極履行生態司法修復補償協議內容的,在審查逮捕階段,人民檢察院可以將犯罪嫌疑人修復生態的情況作為“逮捕必要性”的酌定情節予以審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在審查起訴環節,人民檢察院在全面審查犯罪嫌疑人修復生態的事實和證據後,可以作出變更強制措施、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量刑建議等方式從輕處理;在審判階段,法院依照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給予被告人從寬處罰。

——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意願、有能力實施生態司法修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檢察建議推動林業局敦促或引導違法責任人修復生態。

安順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安順市共建生態司法修復工作的協作機制,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決打好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和省委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通過加強對生態資源的司法保護,為積極推動貴州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都市新聞

羅蒙 記者 孟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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