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鱼河法庭:“互联网+”新模式,助力审判防控两不误


鱼河法庭:“互联网+”新模式,助力审判防控两不误

被告:“感谢法官的调解,感谢原告的谅解”。

法官:“希望你能按这个协议履行”。

3月3日上午,榆阳区法院鱼河法庭运用互联网微信视频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陈某于2015年3月20日向原告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1.5%,但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还,故原告涉诉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在接到该案后,办案法官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并通知了开庭日期,但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致使庭审不能如期进行。在与双方沟通后,办案法官建立了微信群,并核实了案件相关事实,在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证据无争议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决定利用微信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因被告在提示后仍不会通过微庭审程序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字。故办案法官在征求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微信视频通话对调解笔录进行确认,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值得一提的是在视频结束时,被告对办案法官的认真负责及原告的理解通融表示感谢。

“当事人的感谢是个意外惊喜,工作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肯定,辛苦些也值了”。办案法官表示,鱼河法庭作为法院办案最前沿的基层法庭,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努力提升创新思维能力,矛盾调解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深度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和流程,通过互联网“微庭审”系统提供的实时音视频交互、预约开庭、庭审记录、远程手机签名、全程录音录像、短信通知等功能,轻松完成互联网庭审工作,同时对不会操作该系统的当事人采用电话录音、微信视频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目前,鱼河法庭继首例采用在线审理平台(陕西法院微庭审)开庭审理案件以来,继续充分利用在线审理平台、建立微信群开展调解等方式,充分保障审判工作井然有序开展,疫情以来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结案9件,其中调解结案5件,判决结案4件,依法为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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