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林权争议有时间限制吗?

木凉人


在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林权争议的确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经跨越几代人,依然难以调解,真的很让人头疼,因此林权争议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至于该问题追加的“自己的林地在83时登记在别人林权证上,现提出登记错误能更正吗?”这个话题,基层林业在基层工作中,接触颇多,深有感触,给大家分享一下处置原则和办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1981年,为呼应土地改革,我国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将集体经营的山林区划承包给集体组织成员个人经营,在分户承包过程中,为了力求利益均衡,将集体所有山林,按照天然林林、杉木林、茶山、荒山、薪炭林山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当时人口,抓阄排序,平均分配。

1981年的“林业三定”相对比较粗放,这样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如面积很小的茶山、杉木山被包裹在别人成片大块的天然林或者薪炭林山场之中,由于面积小,疏于或者懒的登记,或者当时口头约定,该片杉木或者茶叶属于某某,彼此心知肚明,各自经营,互不干涉,形成分的小块杉木、茶叶的农户没有该块山场的权属证明。

这在当时很普遍,大家也不太在意,因为当时承包到户是约定管护的,树木被盗还要受罚的,并非明确该片山场就归个人经营。这样就为以后的权属之争埋下隐患,当老辈人过世,下辈人就存在疑问了,怎么你的山跑到我的山中间了?个别人不予承认,就形成矛盾纠纷。

出现这种情况的处置原则

2008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很多这样的“插花”山得到纠正,重新核发了林权证。由于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为此,各村组也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联合调查调处,绝大多数群众还是非常配合的,在搞清楚事实真相以后,通融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在勘界书上签字,完成了确权登记。

因此这类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完成勘界,相互确认彼此界线,即可完成确权登记。

如何进行调处改错

对于此类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当事人诚恳的向对方说明情况,提前做好沟通,然后在村组干部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勘界认定,就可以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纠错改正,核发林权证了。

也可以直接向村委会书面递交申请,要求补发林权证,由村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来进行调处,完成补发流程。但基层林业认为,这样的问题,当事人主动与对方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达成一致以后,调处成功率会大大提高,也更具乡村特色,有人情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嘛。


基层林业


林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由其引发的争议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如果登记有误,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去申请更正。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本、林权登记申请表、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补正.具体的问题请咨询林业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当然你可以在其官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劳动小达人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 ,依法核发的山林权证、各种经营、管理凭据,协议、合同、裁决等,从不同时期、不同角度为山林权属提供了依据,是确认权属的基础资料,而且强调了对发证“确有错误且权属仍有争议的;同时还要十分重视证据的调查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查勘山场与证据是否相符

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视频会员


这个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要变更回来,除非当事人,也就是现在的林权法律上的主人同意才可以变更的,如若不然,只要找到当时登记错的证人,证言,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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