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四天狂砸30輛汽車玻璃,盜竊財物終獲刑


四天狂砸30輛汽車玻璃,盜竊財物終獲刑


今年3月一條“什麼情況?玉林這20輛車一夜之間,被砸窗盜竊!”的新聞在網絡傳播,作案人瘋狂的作案手段一時間引起有車一族的恐慌。近日,興業縣法院對該案被告人甘某犯盜竊罪公開宣判。

2019年2月初至3月初期間,被告人甘某因沒錢用,流竄到興業縣小平山鎮、賣酒鎮、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等地,使用砍刀及螺絲刀等作案工具,撬爛車玻璃進入車內,對汽車內的財物實施盜竊。2019年2月9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興業縣小平山鎮寬暢村附近撬碎了周某聲等4人的4輛汽車後擋風玻璃,爬入車內實施盜竊,盜得人民幣、香菸等財物。2019年3月1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興業縣賣酒鎮和興業縣小平山鎮撬碎尹某彬等8人的9輛汽車後擋風玻璃,進入車內實施盜竊。2019年3月2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小平山鎮多地撬碎王某第等4人的4輛汽車後擋風玻璃,進入車內實施盜竊。2019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甘某在玉州區城北街道高山村附近撬碎牟某強等12人的13輛汽車後擋風玻璃,爬入車內實施盜竊。被告人甘某共撬爛30輛車後擋風玻璃,盜竊財物價值1000餘元。

車主們發現汽車車窗玻璃被撬爛及車內財物不見後,立即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報案。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後,通過相關的監控錄像鎖定了甘某。2019年3月8日早上,公安機關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後,立即前往甘某家中將其抓獲。該案由興業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甘某涉嫌盜竊罪向興業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興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攜帶凶器、多次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甘某犯盜竊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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