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我區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呼和浩特晚報訊 3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瞭解到,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稅務等部門於日前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實施方案》),明確我區將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據瞭解,《實施方案》明確,自2020年2月起,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醫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和參保人員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原生育保險費不變。主要內容包括:原則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含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不實施減徵,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當地政府統籌考慮安排。原則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且小於9個月(含9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原則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9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經核准備案並抄送稅務部門,可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職工可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醫療保險費。

我區要求,各統籌地區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同時,各統籌地區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採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減徵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政府自行解決。(記者 蔣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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