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如何应对被广泛关注的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于2019年12月22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规则》拟定了对中小学教师可行使的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的要求,详情如下——

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资料图:学生们正在上课 刘玉桃 摄

教师日常有这些惩戒权

——罚站、面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站在三尺讲堂,老师们如何使用手中“戒尺”?意见稿中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那么,这把“戒尺”应该如何使用?惩戒的权限又该如何界定?意见稿提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同时,意见稿中明确,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众多网友针对教师的惩戒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支持严惩“熊孩子”,也有人担心,惩戒权的使用如何把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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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微博评论截图

学生违纪严重、拒不改正咋办?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教育部拟规定,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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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一名老师正在上课 王亚海 摄

学生欺凌同学、辱骂老师

——可要求学生限期转学!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失范,且屡教不改学生;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存在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学生,教师可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此外,意见稿中提到,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而对于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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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学生在教室内做作业。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严禁这样惩戒学生!

——击打、刺扎、超正常限度反复抄写

意见稿中不仅明确了教师可行使的惩戒权利,同时也指出了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不可采取的行为。

意见稿中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若教师出现上述行为,意见稿中明确,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而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也可向教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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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张娅子 摄

教师实施正当惩戒,不得被处分

为鼓励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意见稿中指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

而对于学生家长,意见稿中也明确,家长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若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出现异议,意见稿中也提出,学校应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若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或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也可提起申诉。意见稿要求,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

而学生或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统筹:郑宗栖 监制:颜全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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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教师可要求学生罚站或面壁?教育部征求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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