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深圳擬最嚴立法,禁食養殖蛇鳥甲魚等,其中牛蛙成最大爭議點

2月25日晚,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開展立法,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了一份《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網站上發佈,《徵求意見》稱,有意見可於2020年3月5日前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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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全文共23條,不僅給出了禁食的“黑名單”,還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單”,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

同時,23項條款中超過1/3均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幅度和力度明顯提高,均以最嚴厲來設置,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

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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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動物禁止食用?

【條文】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一)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用於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製品。

【人大解讀】

《徵求意見稿》是貫徹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擬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即:將保護類野生動物和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納入禁止食用範圍。

主要出於三方面考慮:

一是不管保護類野生動物還是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都具有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將所有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止食用的範圍,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因此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違背了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其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這也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同時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特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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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動物可食用?

【條文】

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製品:

(一)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人大解讀】

通過市場調查,《徵求意見稿》所列的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已涵蓋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飲市場上的主要動物品種,符合大多數深圳市民的飲食習慣,可以滿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而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是因為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在我國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過於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清單式管理則便於理解、操作性強。

同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也將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後續出臺的規定,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進一步滿足市民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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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陸生動物如何配送?

【條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禁止下列行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陸生動物;

(二)銷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陸生動物;

(三)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銷售可食用陸生動物活體。

【人大解讀】

深圳多年來一直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家禽產品供應模式,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有條件將範圍由家禽擴大到各類可食用陸生動物,實行標準化冷鏈配送供應。

此舉不僅能提升生鮮動物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減少野生動物與人類的不適當接觸,有效防控疫病傳播,還可以防止將野生動物通過農貿市場、超市、餐館、酒樓等端上餐桌。

注:以上內容來源於南方plus | 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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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惹爭議

“今後,我們就不能吃炭燒牛蛙、乾鍋田雞了嗎?”

“天哪,再也不能喝甲魚湯了!”

“二郎田雞、蛙來噠這些店怎麼辦?”

“鵪鶉也不在‘白名單’裡,是不是鵪鶉蛋也不給吃了?”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可食的“白名單”中,只有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以及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而不少人們餐桌上常見的美食卻不在其中,因此《徵求意見稿》一出,馬上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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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從非典到新冠肺炎疫情已充分證明,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身安全,與“舌尖上的享受”相比,安全顯然更重要。

也有人認為,牛蛙、水魚、鵪鶉等能不能吃,關鍵要看其養殖技術是否成熟,有沒有嚴格規範的檢疫標準,能不能做到來源可追溯。

而一些人則認為,每年的飼養動物能為社會提供大量的食用肉,如果禁止,以後人們就只能吃豬牛雞肉等,這勢必要增加這些動物的養殖量,而一旦爆發大規模的禽流感、豬瘟等,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生活需求?且豬肉、雞肉的價格也會隨之暴漲。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人表示,對蛙類的“禁食令”不應該“一刀切”,牛蛙作為比較成熟的經濟養殖動物,應屬可食用範圍。事實上,牛蛙一直是熱門的食材,專營牛蛙的餐廳數以萬計,一旦禁售牛蛙,對整個行業都帶來不小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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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一些學者表示,應先搞清楚野生動物的概念,人工繁育的動物算不算野生動物?現在人們常常食用的家畜家禽,哪一樣的種源不是來自於野外?

事實上,近幾個世紀以來,人類對許多的野生動物進行了人工馴養繁殖,形成了專門的人工繁育種群。比如梅花鹿、馬鹿、駝鹿、馴鹿、雉雞、美洲野牛、鴕鳥、孔雀、海狸鼠、牛蛙等等。還對獼猴、食蟹猴、揚子鱷、暹羅鱷(泰國鱷)進行了人工繁殖。

特別是近年來,中國對蛇類的馴養繁殖非常成功,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雉雞、豪豬、竹鼠等種類的養殖技術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過人工馴養繁育後,這些動物的行為以及遺傳構成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它們已經不再適應野外的生存。

但這些在法律上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還是把它們當成“野生動物”管理。

野生動物可能帶病,也可能傳染給人,但家畜家禽也一樣可能帶病,也一樣可能傳染給人。比如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病等,似乎都可以與家畜家禽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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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餐網專欄作者劉鵬,更是圍繞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不少質疑。

他表示,自己花了一天的時間,查閱了各種法規、政策和新聞,並沒有看到明確的法規支持這樣的說法。在全國人大的《決定》中,也沒有一條明確表示禁食養殖牛蛙和甲魚。

其後,劉鵬仔細研究了《徵求意見稿》中的所有二十三條,依然沒有發現明確的規定:禁食養殖甲魚和田雞。那麼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佈的這份《徵求意見稿》上寫的田雞是怎麼回事?是等同於牛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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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據劉鵬所查,廣東省2月7日發佈的文件,並沒有把養殖牛蛙、甲魚列入禁食的“水生野生動物範圍”。

而《徵求意見稿》中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禁止食用養殖田雞、甲魚的相關條款。但是在《徵求意見稿》的說明裡有這樣一段相關人員的解讀:

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為此《徵求意見稿》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並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徵求意見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衍生物。

可是這裡面又有幾個明顯的問題:

1.都經過人工長期繁育、飼養的甲魚和牛蛙,到底算不算野生動物?

2.制定《徵求意見稿》的專家是如何判定養殖的甲魚和牛蛙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甲魚和牛蛙都有檢驗檢疫標準,不但內銷還出口創匯,農業部於2003年頒佈無公害牛蛙標準已經就牛蛙的養殖要求、檢測標準等做了明確細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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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求意見稿》禁止了甲魚、牛蛙等,為何不禁止燕窩、雪蛤等?

燕窩是明確的野生動物製品,和多種蝙蝠以及它們的排洩物親密接觸;雪蛤是林蛙製品(輸卵管),幾乎都是洗白式的野捕圈養,基本都是野生動物製品,居然不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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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絲燕與蝙蝠共棲的清晰照片

4.《徵求意見稿》的“說明”裡說:

所列的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已涵蓋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飲市場上的主要動物品種,足以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符合大多數深圳市民的飲食習慣,不會對市民的日常飲食帶來大的影響。

那麼老百姓喜歡吃甲魚補身體,幾乎大部分餐廳都有牛蛙這個產品,還有很多牛蛙專門店,這叫影響不大?


5.這個《條例》將會影響幾百萬的從業者、養殖戶的生計,影響上千億的產值。甲魚不說,說說我熟悉的牛蛙產業:

牛蛙自1950年從古巴引入我國,作為經濟價值高的養殖品種,國家希望能將其實現規模養殖出口創匯。在1964~1965年間,實現了小批量的出口,後來因為文革,出口停止,牛蛙進入保種養殖階段。牛蛙為國外引進人工養殖水產品,非野生品種。

90年代依靠飼料工業的發展,牛蛙規模化養殖在國內成為常態,一直處於健康發展態勢。90年代至2010年期間,冷凍牛蛙成為廣東汕頭地區主要的出口創匯水產品。牛蛙的種苗供應、養殖環境、銷售環節均有完整的溯源系統,處於監管狀態,安全性有相應保證的。

2019年牛蛙養殖業整體產量達50萬噸,產值約為70億,涉及上下游相關企業為飼料企業、養殖合作社或養殖戶、流通批發商、餐飲企業,整個產業鏈涉及產值超1000億,直接從業人員超100萬人。

牛蛙作為近幾年深受消費者喜愛的美食,整個餐飲行業中牛蛙品類餐飲門店共計4萬多間,直接從業人員80~120萬人,年銷售額約600~800億元,對於促進服務行業就業、地方經濟建設都是不可忽視的力量。

為了支持國家防空防疫,積極配合防疫政策,現在餐飲停業、養殖業停滯,兩個行業都損失慘重,難道還要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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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雞等於牛蛙?

《徵求意見稿》的“說明”裡,沒說田雞,也沒說牛蛙,但是相關報道卻加了“田雞”,就算“田雞”不能吃,那牛蛙也不等同於田雞啊?田雞就是虎紋蛙,俗稱水雞、青雞、泥蛙等,不是我們經常在飯店吃的牛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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