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多省份發文禁食

撰文 | 薛離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牽動人心。

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昨天(1月20日)公開指出,導致此次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較大可能是通過野生動物傳到人的。專家組成員高福表示,他們在野生動物銷售的環境裡檢測到了新型冠狀病毒,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如竹鼠、獾等。

和17年前的“非典”一樣,此次新型肺炎疫情讓“野味”再次被推至風口浪尖。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多省份發文禁食

多省份發佈提醒勿食“野味”

截至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發稿,已有多省發佈官方通告涉及“野味”:

  • 1月20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官網刊登《關於春節期間食品消費的提示》提到,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不常食用或從未食用過的食物,以及易過敏食物;
  • 1月21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消委會聯合發佈《2020年春節消費提示》指出,不食用野生動物,避免接觸不明來源的病菌。優先選購生鮮上市禽畜肉,不購買活禽自行餵養和宰殺,避免人禽接觸帶來疾病衛生問題;
  • 1月21日,《遼寧日報》披露,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儘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食物,特別是老年人、幼兒、孕婦及抵抗力較弱的人群更需提高警惕。不要採摘、購買、食用有關部門明令禁止、來歷不明的食物。

“那玩意都賣給城裡的傻子吃”

作為公認的美食大國,中國人愛吃是出了名的。而“野味”之所以始終有眾多擁躉,除了獵奇的原因外,無外乎一些食客堅信野生動物比養殖動物更加美味、營養價值更高。

事實真的如此嗎?政知見翻閱了官方報道中的專家觀點,幾乎無一例外地給出了否定結論:

  •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臨床營養中心副主任營養師表示,一些人認為野味沒有汙染,美味滋補。但事實上從現代營養學的觀點來看,野生動物和人工飼養的動物在營養價值上並沒有明顯區別,它們在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礦物質、維生素等的含量上相差無幾。而且,由於受生長環境影響,野生動物肉質成分中肌肉纖維較為粗糙,口感較差,不易被消化吸收,尤其是胃腸道功能差的人食用後還容易腹瀉;
  • 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表示,野味中主要營養價值就是高蛋白,其他營養價值實際上和咱們養殖的雞鴨營養價值相差無幾,宣傳滋補有誇大宣傳的成分;
  •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臨床營養科主任表示,從營養角度看,野生動物並不具備更高價值。受生長環境影響,野生動物肉質成分中肌肉較多,脂肪較少,口感上沒有優勢,營養價值與人工飼養的動物相差不多。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瀟湘晨報》曾就食用“野味”採訪東北山區山民,後者表示:“那玩意不好吃,沒有家養的香,都是賣給城裡的傻子吃。”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多省份發文禁食

並非所有的病原體都能靠高溫殺死

味道如何還在其次,食用“野味”更大的風險在於其對健康的威脅。

政知見綜合專家觀點了解到,相比於正規養殖的禽畜,野生動物沒有檢驗檢疫,是否攜帶病菌、病毒情況不明。更重要的是,並非所有病原體都能通過高溫加熱的方式殺死,而且一些食客為了追求鮮嫩口感,製作過程中高溫加熱時間往往不夠,食用後感染風險非常大。

資料顯示,目前已經證實的人獸共患病超過100種,包括狂犬病、結核病、禽流感等。而人類自身往往缺少對這些共患病病毒的抑制能力。換句話說,野生動物身上的病對它們來說不是大事,但對於人類而言,可能生死攸關。

動物傳染給人並致病的例子舉不勝舉:

  • 1967年,德國馬德堡出血熱暴發,其致病源是一批從烏干達運來的非洲綠猴;
  • 2003年,“非典”震驚全球,其病源來自蝙蝠體內(另一說來自果子狸);
  • 2019年,我國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一男子因食用野兔患上腺鼠疫。

此外專家強調,環境汙染也影響到了野生動物,其體內的農藥和重金屬殘留量可以比正常環境中高出數百倍甚至上萬倍,人們一旦食用了此類動物,會對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多省份發文禁食

購買野雞製品違法!

此次肺炎疫情蔓延,央視網刊文呼籲杜絕“舌尖上的野味”,法律需要重拳出擊。

央視指出,拒絕“野味”除了加大宣傳和科普,更需要執法和法律層面的剛性約束。

事實上,在保護野生動物,杜絕非法食用“野味”上,我們並不缺少法律法規。我國《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和相應法律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還曾專門出臺《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對於非法捕獵、販運野生動物加大了處罰。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更是堵住了那些購買、食用野生動物者的口腹之慾。但央視直言,法律層面的剛性約束更需要嚴格的執法“助攻”。

“野味”真的美味大補嗎?多省份發文禁食

近日,武漢一市場售賣“野味”的報價單在網上轉載,其中活野雞、活野兔、活孔雀等赫然在列。但僅僅以野雞、野兔較為常見的“野味”舉例,它們分別是國家級保護動物和省級保護動物,狩獵、販賣、購買行為均屬違法。

資料 | 央視、人民網、瀟湘晨報、揚子晚報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