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律師說打麻將

律師打麻將:

律師說打麻將


我不會打麻將,聽著麻將的聲音就會哈欠連天,但我並不討厭打麻將的人。因為我要呼吸嘛。

麻將的歷史很久遠,教科書上說已經幾百年了,從那個海上絲綢之路的宦官開始就在船上走向國際了。但麻將真的是比較危險的“娛樂”活動之一。應該是和大船航行在大西洋上一樣,可能風平浪靜,也可能波濤洶湧。

因此,我會在一些群眾的普法講座中,勸告大家不要在特殊事情打麻將。比如,2019年春節前,我在進村開展掃黑除惡普法講座中提醒村居民不要在春節期間聚眾打麻將,因為搞不好就被作為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但很多群眾以為我是出來嚇唬群眾的,如同我在頭條上說了一些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應該如何完善制度、和諧共生的話,就有網民對我很多意見,今天還有人在補充壘牆中;但進入2020年後,就真的有群眾因為打麻將的事情被不斷傳喚,甚至處罰,有的群眾很誠實的告訴辦案人員,我們幾十年來都是這樣打的,估計因為平時沒有認真聽普法,多次小賭博,未經處理,或處理過屢教不改都是違法犯罪的情節之一。

再比如,我在2020春節前,再次在群眾如何安全文明過春節的普法講座活動中,勸告大家不要打麻將,這次,我負責的惠州村居群眾是多少有些相信,但遠在千里之外的孝感群眾、雲南群眾、貴州群眾...(隨便搜索防疫期間打麻將)根本不會聽到嘛。當然,今年的打麻將,是讓大家再次複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時快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

老家有句俚語,說麻將場上無父子;這個可能是真理。因為我注意梳理了一下籌碼大小不等、男女老少有別、官職大小有別、富貴高低不同、名人非名人等等不同人物打麻將的案例(注意,能成為案例,必然已經涉及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問題,不代表所有的打麻將都這樣),都已經遠離了“娛樂”,而是快樂的自戕。(自宮?還沒有那麼可怕,昨天一個朋友說有人問他談了很久的女朋友跟別人結婚了,他怎麼辦,朋友回答說可以自宮,但又擔心那個人真的自宮了,他會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生活在善良與法律責任的社會中有很多好玩的故事)。

人是個很討厭的物種,經常胡思亂想,這個春節假期,把很多人幾十年都沒有認真想過的事情都想了好幾遍;但有的是想明白了,有的反而想糊塗想亂了。比如,疫情防控期間打麻將。麻將館開打,這個是不行的,基本上全民共識;在家裡打,行不行?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其實很多大案都是在家裡或者私密的會所打麻將的,他們怎麼可能去公開的麻將館打呢,所以,在家裡打,行不行,不能一概而論。

家裡人自己玩一玩,行不行?不玩麻將,都去捧著一本書讀,或者捧著手機刷刷,或者煲劇,也不現實。所以,家裡人自己玩,可以,哪怕是在特殊時期。

但是,也要區分起碼兩個問題:一是家裡的邊界,在刑法上常有入室作案與公開場合作案的區分,“家裡”是誰認為的“家裡”?是打麻將的人認為?還是群眾認為?還是法律認為?一個草廬算不算、一個八角亭算不算、房車是房還是車、平時在一樓就是間斷式半自玩半營業的麻將房算不算?另一個是人,其實疫情給我們的啟示之一,也是最終的唯一,人才是最危險的,而不是什麼蝙蝠。如果是幾個均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的或者無症狀攜帶者,一邊打麻將,一邊吐口水,恰好就吐在了門外5米的道路上(不要覺得SICK,打麻將抽菸在農村很普遍,然後很普遍隨便向門外吐),應不應該?

所以,我們在對很多細節的真相沒有搞清楚之前,就扣帽子打棍子貼標籤,其實和自己最討厭的那個人是一樣的,這是投射原理。人人如此,我也不例外。

再說說執法吧,在疫情防控期間,在現行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臨時命令中沒有公開統一授權的前提下(這個歷史上發生過),在執法機關沒有委託前提下,任何基層群眾都是疫情防控的宣傳員、組織員、信息員、勸導員,並沒有強制執法權。這是要特別注意的。從大量案例來看,打麻將的群眾如果以同樣的言行對待公安執法人員,應該會被處以刑罰。(我一直想找城管執法隊做調研,本次疫情防控中,各地這一支常備執法隊伍是否因存在法律障礙,沒有辦法參與執法,這是為以後的制度修訂做素材)

特殊時期,最大的政治是穩定,是全力以赴、全民共同控制疫情。這樣說,誰敢來罵我?當然,我們要依法規範防控的措施和執行措施。這是需要對制度完善的地方,需要在“戰疫”後及時總結,中央已經做出了部署。很多課題組已經在行動。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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