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永州市“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運行規則(試行)發佈

3月1日,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印發《永州市“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運行規則(試行)》。該規則共五章十四條,適用全市範圍內需要佔用國土空間的政府和社會投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多規合一”協同審批,是指在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前,對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要求,通過信息平臺進行合規性檢測,做好合規性處理,建立建設用地項目庫。“多規合一”協同審批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審批階段,共同構成工程建設項目“1+4”審批制度改革內容。

根據規則,全市審批、核准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前須通過“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進行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對符合空間規劃或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後方可進入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予立項,自然資源部門不得審批用地。

《永州市“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運行規則(試行)》全文如下:

永州市“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

運行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工作管理,提升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能力,推進建設項目精準策劃生成、提高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效能,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永州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全市範圍內需要佔用國土空間的政府和社會投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涉及軍事等保密工程建設項目的,按相關規定做好國土空間規劃銜接。

第三條“多規合一”協同審批,是指在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前,對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要求,通過信息平臺進行合規性檢測,做好合規性處理,建立建設用地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多規合一”協同審批與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大審批階段,共同構成工程建設項目“1+4”審批制度改革內容。

第四條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准類),立項前須通過“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對符合空間規劃或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後方可進入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予以立項,自然資源部門不得審批用地。

備案類項目使用平臺自行開展用地合規性檢測。

第五條全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做好“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的統籌協調和實施監督。“多規合一”協同審批依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優化升級和完善功能。“一張圖”具體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是在統一空間基準上統籌各部門空間規劃,消除規劃差異矛盾後,形成的全市各級各類規劃一張圖,包括現狀數據和規劃管控數據,是項目用地規劃檢測的底圖,是實現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的基礎。“一張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籌建設、統一管理,相關數據與省自然資源廳數據庫保持一致並同步更新。

第二章 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

第六條“一張圖”建立和更新程序:

(一)各部門將本部門已批的現行法定規劃數據按標準整合,提交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對各部門空間規劃數據進行疊合比對並協調處理矛盾,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一張圖”應包含現狀數據和規劃管控數據。現狀數據包括基礎測繪數據、地理國情普查數據、國土調查數據,耕地、礦產、森林、水資源數據以及交通、水利、氣象、災害、生態環境等數據。規劃管控數據包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數據,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已有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原主體功能區規劃、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城鄉規劃等),交通、能源、水利、信息、林業、市政、人防等專項空間規劃數據。

(三)遵循“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涉及空間的相關規劃內容有修改時,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已批覆及依法修改後的成果統一提交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多規平臺保障規劃管控數據同步與更新。各部門在使用“一張圖”規劃成果時,發現涉及空間的相關規劃存在矛盾,應及時向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饋,經研究和協調後按程序實施更新。

第七條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庫建設採用統一的空間基準及數據庫標準,平面座標系統採用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高程系統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數據庫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制定。

第八條經批准的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應及時疊加到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充實空間管控的部門規定條件,對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等相關產業政策、國家供地政策、國家和省建設用地標準等政策發生變化的,新的政策一併作為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的依據。

第九條

遵循“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已批覆及依法修改後的成果,按照統一的空間基準和數據庫標準,採用離線匯交、在線調用、服務接入等方式匯交至同級自然資源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保障規劃管控數據同步與更新。

第十條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將本級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成果,統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庫,並通過平臺匯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後統一匯交省自然資源廳,納入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關數據、合規性監測依據等信息逐步向社會開放,為各級各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片區開發、地質勘探、公民權益保障、社會監督、科學研究等方面提供應用服務。

第三章 項目策劃生成管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協同審批包括項目錄入、項目分類、規劃檢測、諮詢引導、項目入庫、信息推送六大階段。

(一)項目錄入。項目信息來源於省發展投資監管平臺,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投資監管平臺錄入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級別、立項類型、供地方式、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建設地點、用地範圍線(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建設內容、錄入時間、用地規模、預投資金額、擬開工時間、擬建成時間等信息。

(二)項目分類。平臺按照立項層級、項目級別、用地類型等信息,自動對已經錄入的項目進行核實分類。

(三)規劃檢測。基於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平臺自動對項目進行用地合規性檢測,並生成項目用地合規性檢測報告。檢測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項目,經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權限辦理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書,平臺將帶有合規性檢測報告、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意見書的項目推送到項目庫。

(四)諮詢引導。對檢測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項目,自然資源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相應的諮詢處理方案和意見,引導建設單位按照法定程序解決規劃問題,若項目建設地點位於禁止建設區等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無法解決規劃問題的或建設單位認為有更好的備選方案不需通過調規等方式解決規劃問題的,項目返回到項目錄入初始狀態,自然資源部門可提出建設項目另行選址等其他諮詢引導。

(五)項目入庫。通過合規性檢測或經諮詢引導解決問題並通過合規性檢測的項目,推送到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更新管理,項目在建設用地項目庫內有效期三年(自推送到項目庫之日起計算),逾期未立項的項目自動退出建設用地項目庫。國家、省、市重大政策發生變化,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發展和改革部門於5個工作日內複核項目庫。

(六)信息推送。項目入庫後,由平臺管理單位將項目信息推送至省發展投資監管平臺,省市縣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按照項目立項權限,進行項目立項。項目立項後,省發展投資監管平臺將立項後的項目信息推送至“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項目進入用地組卷、審查審批階段。

第四章 監督責任

第十三條項目實行權限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督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多規合一”協同審批機制的落實。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全市項目管理,包括項目信息錄入、項目准入條件、項目立項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庫建設及數據更新相關工作,負責“多規合一”協同審批平臺構建、日常業務運行和平臺優化升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運行規則由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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