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日前,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對全區政法調研工作進行通報表彰,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助推赤峰經濟大市發展—赤峰市法治營商環境調研報告》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2019年,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於建立全區政法調研通報表彰制度的通知》和內蒙古司法廳《關於建立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調研製度的通知》精神,積極開展調研工作,撰寫和推薦優秀調研文章,進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理論研究水平和實踐價值,也充分宣傳展示了我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良好態勢,切實發揮了調研工作在提升決策水平、破解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司法行政事業穩步發展等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2019年,自治區司法廳共收集調研文章25篇,向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推薦優秀調研文章3篇,其中,榮獲一等獎1篇。

2020年,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各單位將繼續高度重視和加強理論研究調研工作,緊緊圍繞司法行政主旨目標,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深入剖析,真實、準確、全面反映本單位、本部門工作開展的新亮點、解決問題的新思路、破解難題的新舉措,積極推動將調研理論轉化為實踐成果,為實現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獲獎作品


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助推

赤峰經濟大市發展

——關於打造赤峰市優質高效

法治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因為法治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法治能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運行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只有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才能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讓市場經濟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法治赤峰建設的有序推進和法治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已然成為展現我市城市發展活力的亮麗窗口。

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工作。自治區副主席、赤峰市委書記段志強在全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會議中強調,要清醒認識民營經濟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增強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準確分析民營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和機遇,進一步增強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信心和力量。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孟憲東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上要求,全市上下要站在“五個大市”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新時代背景下營商環境對於赤峰的極端重要性,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堅決打好優化營商環境這場硬仗,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五個大市”建設提供堅實保障。赤峰市司法局立足職能,落實責任,7-10月份,邀請行業專家學者以及資深媒體人,在全市開展了打造優質高效法治營商環境專題調研,助力營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贏的法治營商環境。

本次專題調研本著“客觀、務實、深入”的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和函調等多樣化調研方式,覆蓋行業領域廣、職能部門集中、層次結構多元。調研組在各旗縣區共召開座談會10餘次,從政務環境、營商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進行深入調研,認真聽取了百餘位企業家以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對200餘家企業開展了問卷調查,最終形成此調研報告以供參考。

一、赤峰市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和市場競爭環境的發展變化,近些年來,我市高度重視營商環境的建設和不斷優化,開展“放管服”改革以來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為全面推進“五個大市”重要戰略佈局,求真務實,不斷加強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有力推動了我市營商環境的根本好轉。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一)營商環境的政策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放管服”改革成效顯著。近年來,各旗縣區根據各自實際發展情況,因地制宜陸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涉企優惠政策、對不利於營商環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近三年共廢止和宣佈失效涉企規範性文件13件。赤峰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赤峰市司法局印發了《赤峰市司法局關於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實施方案》;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範和懲治非法集資犯罪工作的意見》;赤峰市政務服務局印發了《落實2019年優化營商環境八項重點工作和七項創新攻堅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機制,為我市法治營商環境的進一步優化提供規範的制度保障。市政務服務局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動部門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政務大廳集中、審批事項辦理向網上集中,努力實現事項進駐大廳到位、審批窗口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市本級具有行政審批權的36個單位和富龍熱力等8家服務企業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事項進駐率達到92%;目前旗縣區部門進駐率達93%,事項進駐率達75%。

各旗縣區在建設法治營商環境方面,都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發改部門成立行政審批辦公室,使用行政審批章,設置手續審批代表,局長不再簽字;開通網上審批;為最大限度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法院慎用司法查封、凍結、扣押等法律措施;嚴禁刑事執法介入企業經濟糾紛;公安部門加強對涉企重大活動積極提供服務保障等。

(二)政務環境的法治化水平不斷加強。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編制並公開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單、權責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等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以及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和行政執法服務指南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現目錄清單外無收費、行政執法職責、權限、依據、流程等事前公開;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網通辦”模式,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材料、規範相關制度,為公眾提供無差異、均等化政務服務,取消市本級行政權力890項、下放201項,審批時限比法定時限壓縮了61.19%,審批流程在2015年優化壓縮的基礎上再壓縮了25.47%,審批材料比法定壓縮44.57%;提升“互聯網+政務” 服務水平,加強審批流程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的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進電子化服務為辦事人員大開方便之門,提高辦事效率;對積極響應地方政策如“退城入園”的本土企業及招商引資企業,園區或企業所屬主管單位為企業開展代辦、幫辦服務,為企業投產節約寶貴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三)行政執法行為不斷規範化。市人民政府印發《赤峰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行應用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一體化平臺和執法智能終端,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統一行政執法公示平臺,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市公安局推行涉企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對涉案企業家、技術業務骨幹、外籍高層次人才,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及時依法變更。市稅務局在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基礎上,又於2019年分兩次取消了40項稅務證明事項,對正常生產經營的民營企業,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過去企業反響強烈的政府執法部門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檢查等執法歧視行為大幅減少。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向當地檢察機關及紀檢監察機關投訴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監管不力、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使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對企業作為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在審查過程中做到程序嚴格規範、審查全面,行政機關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必須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等合法權益。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四)切實推進司法效率不斷提高。推行法院網上立案與司法數據常態化公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高度重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及時審結金融借貸糾紛、經濟合同糾紛、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等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營造公正的營商環境;推行全流程網絡化辦案,依法嚴懲各類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害財產等刑事犯罪,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營造平安的營商環境;構建訴訟服務平臺,深化院企聯繫,構建涉企案件執行的“快速通道”,及時兌現勝訴企業或企業家的權益,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對涉企違法犯罪行為和破壞營商環境的黑惡勢力,予以嚴厲打擊,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經營權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督促函,督促相關旗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儘快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目前已執行完畢57件,執行標的額共4517.05萬元。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五)法治營商環境的氛圍逐步形成。各旗縣區都在積極開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整頓工作,對企業反映較為強烈集中的問題進行攻堅破壘,解決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需求,推動全市法治營商環境得到不斷優化。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申報的調研文章榮獲2019年度全區優秀政法調研文章一等獎

二、我市營商環境存在的問題

經過調研,我市的法治營商環境既存在與國內其它省市地區共性化的問題,也存在因地域環境不同、市場環境不同、政策決議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化問題。

(一)政務環境、政府的誠信體系建設有待改善

行政審批許可等涉企事項多、環節多、部門職能交差信息不互通,權力集中現象較為突出。“門難進、臉難看、事兒難辦的”工作作風雖有較大改觀,但幹部不作為、憑權辦事兒、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簡政放權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審批事項權限下放不配套。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業務不夠熟練,憑經驗辦事,工作上“靠請示、等指示”等傳統教條化的作風嚴重,給企業辦事流程設置了許多形式上的障礙;“權大於法”的觀念還沒有徹底根除,對人不對事,什麼級別的人能辦什麼程度的事,個人的嚴重官僚主義導致了企業甚至一些地方涉企行政服務部門陷入了有事不能辦、辦事不敢找、找了辦不了的尷尬境地;“放權不放錢”,項目涉及的土地指標、環評、規劃、建設、驗收等審批事項,審批權在市裡相關部門,審批難,上級行政審批部門並沒有實際放權,致使企業跑了一大圈的審批手續,又回到了原點叫苦不迭。如招商引資企業反映,2015年12月底,按照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投資建設合同簽約。2016年註冊成立公司,開始辦理營業執照、發改立項、安評、環評、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2018年5月份已開始調試設備,但今年1月份才辦完有關驗收。據企業負責人介紹,多出來的半年多等待時間,企業白白支出費用成本300餘萬元。

(二)執法監管、執法行為規範化有待提升

由於執法監管規範力度不夠,過度執法、多層執法、自由裁量等執法行為仍有發生;執法證據的保存、公示信息的公開範圍、非編人員用執法權的合理運用,沒有統一明確的規範標準。如某企業反映,該公司於2007年入駐當地,但環保部門卻於2014年在該公司門前劃出一塊水源保護地;某食品加工企業反映,企業牆外亂倒建築垃圾長期無人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到企業檢查說50米內有重大汙染源,而要求企業停業整頓,令企業哭笑不得。

“殭屍”企業處置較難,公共資源被長期佔用。我市很大一部分“殭屍”企業因涉及諸多法律問題,都沒有得到有效清理,致使部分公共資源被長期佔用,而苦於久思無良策。有很大一部分“殭屍”企業都不是我市的原生企業,導致“殭屍”企業清理過程中找不到指定執行人、法人不願意來、不願意配合等無法執行的問題發生,有的甚至連法院傳票寄給誰、寄到哪都不知道,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公共資源白白浪費。如有招商引資企業反映,司法案件在法院久拖無果,有的則存在超值查封扣押、保全額過大(如有企業反映20萬的標的保全100萬的貨物)問題,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困難。

(三)執法單位普法不到位,引導企業法治建設能力不足

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一方面多數執法單位普法力度有待加強,特別是對於新出臺或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更需加強普法宣教工作。例如,新的物業法規頒佈之後,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有必要加強對新物業法規的學習和理解,以減少因不懂法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另一方面一些中小型企業的法治觀念淡薄,企業在發展中遇到問題,就會現用現搬。若是在企業成長初期,加強對企業法治建設的有效引導,則可避免許多訴訟案件的發生。

(四)企業發展面臨融資難、用工難、認證難的三重壓力

企業融資難,發展受到制約,一直是中小企業生存面臨的瓶頸。國有商業銀行對企業的融資門檻過高,導致企業不得不千方百計的去借錢,因此催生了高利貸、套路貸等罪惡產業的快速發展,很多中小型企業因為還不起貸款而倒在了蓬勃發展的路上;按照相關部門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用工須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一些勞動者由於季節流動性較強,短短几個月內,一個人可能會交替在不同的企業從事臨時性的工作,由於這類用工期限較短且不固定,來去沒有任何限制,至使企業為這類用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面臨諸多技術性難題,但勞動監察部門的依法檢查和此類用工人員的個人因素,使企業經常面臨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壓力,使近年來企業的經濟壓力和訴訟風險猛增;目前購買服務日益常態化,但由於指定第三方認證機構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使很多第三方認證機構漫天開價、制式評估、率性認證,不僅給企業增添了巨大經濟壓力,也嚴重干擾了公平的市場秩序。有的企業入駐我市已經6年多的時間,但沒有借到過一分貸款。尤其是一些從事養殖加工一條龍的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其生物資產(養殖的牲畜)無法用作抵押物申請貸款,而在其它一些省市則資產可以被認同。

(五)社會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有待優化

我市有著厚重的文化底蘊,但由於歷史條件和自然條件的限制,收入水平和職業發展機會有限,“德善赤峰”的社會氛圍還沒有徹底形成,“辦事先找人”“不守信”的市場經營陋習依然較為普遍,“遵紀守法”“以法維權”的意識還很淡薄。一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去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依然依靠辦事找熟人的老套路,形成不良的市場競爭,嚴重損害地方政府形象,破壞地方法治環境。

對於外來的招商引資企業,在城市交通、教育、醫療、商業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方面還有待完善;對於本土企業和招商引資企業,個別地方政府還戴著有色眼鏡區分對待;“新官不理舊帳”,領導一換人,地方政府對企業已承諾甚至白紙黑字寫在招商引資協議裡的土地、稅收、水電、供熱等(服務內容)便無人兌現,導致企業進退兩難。如某企業反映,2012年在我市立項目,總建築面積21萬平方米,目前已入駐商戶600餘戶,安置就業3000餘人,但近年來公司已連續打了7個報告申請開通公交線路,始終沒有下文,商戶們只能每天騎電動車往返城區。

三、對我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幾點建議

10月22日,國務院正式頒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標誌著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又前進了一大步。法治是高質量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最根本和最穩定的保障,優質的法治營商環境是促進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在依法治市過程中,各相關部門應緊密配合,著力於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和市場化發展的長遠目標,把打造優質高效的法治營商環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打造具有核心發展力的綜合優勢,使社會經濟以最好的態勢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繼續深入開展誠信政府、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

應持續推進誠信政府建設,規範各級政府帶頭講誠信,不斷推進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對政府在招商引資中向企業書面承諾而未兌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兌現;將政府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地區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的懲戒力度,防止隨意違約毀約、“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發生,建立健全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等造成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

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要求,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範引領的綜合示範地區,如,此次被自治區推薦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範創建地區的阿魯科爾沁旗,以及各具特色單項示範地區,如,之前李克強總理親臨指導聯繫、全區率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翁牛特旗。加大對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目標、典型做法、工作成效的宣傳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和典型示範引領,大力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著力建設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權力規範高效運行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有效推進“放管服”改革

繼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政府涉企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運作程序,各級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法治營商環境制度文件,並深入推進實施;加強“放管服”制度體系建設,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著力破除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把“一窗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服務承諾落實好;在現有基礎上,適當放寬行政審批權限,打破權力層級,敢於創新權力舉措,勇於承擔改革風險;推進特約監督員制度建設,加強監督問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工作效率不斷提升、不斷同化;加強信息共享,通過互聯網政務平臺,實現信息互通、環境數據互通、職能交叉端口優化共享,改善辦事環境,提升辦事效率;摘掉有色眼鏡,讓本土企業和招商引資企業享受同等無差異化服務;逐漸實現跨地域協調、跨行業協調。

如市委組織部以建立“黨建聯合體供需清單”為主要載體,面向民營企業開展紅旗引領、紅心聚力、紅色關愛“三大行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市公安局出臺了《赤峰市公安局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40條措施》,對服務保障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給出了公安機關的具體承諾。市檢察院開展“檢察護航民企發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彙集民企意見建議。市生態環境局推出“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實現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無紙化網上備案。2019年4月15日,“赤峰市數字化多圖聯審平臺”正式上線,我市全面實現無紙化網上審圖,成為自治區最先採用數字化審圖系統的城市。等等,這些切實有益的“放管服”改革,為各地區各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三)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

各級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金融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關的法治部門,在發揮自身法治優勢的同時,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市場的競爭需求,制定出臺新的舉措,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服務體系。對於執法職能交差問題,歸併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標準、綜合執法力量,探索跨部門多領域的綜合執法改革。

牢固樹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素質。相關單位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法治學習,法治環境條件充足的和條件一般的單位互結對子,成立法治學習中心,既交流知識又交流業務,提供自身的法治水平;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對單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技能比賽、業務能力考試等,提升工作人員的業務素養;建立健全巡查考核機制,對於一些工作作風不良、工作態度惡劣、不依法依規辦事的工作人員及時教育、糾正。

建議由市級層面建立法治大數據管理中心,統一各執法部門之間的數據交匯,通過信息共享,網絡統一核驗、複查,實現執法規範化、統一化,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四)為市場競爭提供優質的法治環境

完善政府性投資引導體系,推動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擴大政府風險補償金規模;各級政府嚴格落實產業政策,指導企業用好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加強重點產業企業與市級、省級、國家級服務對接;推行勞務派遣制度,解決企業用工難、負擔重的基本問題。

發揮金融政策的引導作用,創新信貸產品和融資模式,優化服務流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降低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增強企業生命力,開闢多種合法渠道,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幫助企業完成信譽資產——生產資產——固定資產的發展和成長階段;嚴格規範金融市場,通過市場機制的自我調解和各項金融政策制定,嚴厲打擊變向高利貸、套路貸的隱避行為,規範金融交易,讓企業爭取到體制改革中最大紅利。

持續清理整頓涉企收費,嚴管第三方認證機構,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評估、擔保、審計等收費行為,與行政執法密切掛鉤;大力推行清單管理,加強信息公開渠道,減少企業不確定性風險。

加快壟斷行業的服務改革,從嚴查處如環保、消防、城管、電力、石油等部門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壟斷行為,推進行業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放開重要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督促壟斷型企業應儘快制定實施整改辦法。

(五)跨越推進司法調解、仲裁化解民企糾紛能力建設

基層司法所與百姓距離最近,是百姓身邊的普法宣傳隊,深受百姓信賴。因此應充分發揮這一獨特優勢,大力支持基層司法所積極發揮司法調節作用,通過司法調解將駐地企業與當地村民的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為此各旗縣區應進一步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地方鄉鎮政府在辦公場所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3個、工作站167個,這些如神經元一般法律服務工作站,採取“一座樓辦事、一排窗口受理、一體化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模式,集中受理和解決涉企法律服務事項,為化解基層涉企矛盾糾紛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下一步應在更加有效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工作站服務民企和諧、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作用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實踐。寧城縣汐子鎮司法所等基層司法所積極通過司法調解化解駐地企業與村民矛盾糾紛,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經驗做法值得學習借鑑。

市仲裁委成立的金融仲裁院,為市場主體高效解決金融糾紛提供了便利,應進一步發揮仲裁便捷、高效的優勢,提升服務能力和仲裁公信力,建立涉企案件快速立案審查、無爭議快速辦結等工作機制,積極加強與法院對接,主動爭取法院對仲裁案件的支持。逐步實現仲裁案件在委託財產保全、委託調查取證、仲裁協議效力審查、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等方面與人民法院的無縫銜接,發揮仲裁裁決具有法院強制執行力為保障的優勢,確保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實現。以最大限度為市場主體解決金融糾紛節約經濟及時間成本,為市場主體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務。市檢察院打造的檢察版網上“楓橋經驗”,建立起了一條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的“綠色通道”,對涉各類案件優先受理、快速辦理,被自治區檢察院評為創新創優項目,像這樣切實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新舉措,應探索在旗縣區檢察院試點推廣。

(六)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優化法治服務

人大和政府應推動清理和修改廢止不利於營商環境的法規制度,清理久壓不決的涉企業案件、久而不結的涉企訴訟案件;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優化與營商環境直接有關的法律操作規範,存在一定政策爭議的涉企案件,召開聽證會或提交人民監督評議,有效提高公共資源的利用率。

通過招商引資、股權轉讓、兼併收購等多種有效方式,多部門聯動,加快對“殭屍”企業進行清理整治,為良好的營業環境騰出資源、市場產能和發展空間,提高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率。

加強普法宣傳,推動企業法治化建設。執法單位在為其相關企業辦理完手續後,組織企業進行法治建設學習,提示法治風險;發揮行業的引導作用,組織行業內法治交流學習,以幫、扶、帶的方式促進同行業之間的法治化建設,達到學法、守法、用法的共同目標;由各行政機關離退體人員、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志願者共同成立赤峰普法協會,為企業提供法治建設服務,保持普法工作常態化,為打造優質高效的法治營商環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七)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營商環境推進機制

全面貫徹從嚴治黨方針,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掃黑除惡工作,加強監督舉報渠道建設,加強紀委監察工作,堅決懲處干預企業招投標、工程建設、企業採購的惡劣行為,以及政府部門不兌現承諾,政府幹部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涉及黨政機關各類司法、投訴、積案、信訪等與法治營商環境有關的,進行重點巡視,全面清理並限期解決,建立管政治、管思想、管紀律、管作風的一體化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及部門,加快制定出臺打造優質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全面清理不規範文件,圍繞責任落實、任務分解、組織推動、工作實效等內容改進政府督查方式方法,建立衡量和考核政府服務效能的量化指示和涉企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有利於法治營商環境的長效推進機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