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我市向危化品企业派驻安全生产“指导员”



近日,为督促指导全市危化品企业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泰安市应急局向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44名县乡安监人员和7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指导员”,进驻全市37家在产及复工复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和16家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坚持“三统一”原则。一是统一组织。由市应急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服务”原则,选派县乡安监人员或专家任驻企安全生产“指导员”,实行“一对一”服务。二是统一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和近期拟复工复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逐一派驻“指导员”。三是统一管理。由县级应急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考核,市应急局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落实“三定一保障”。一是定人员。由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应急部门和化工园区管委会,根据各企业生产特点遴选确定合适的“指导员”,对重点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二是定任务。派驻安全生产“指导员”主要负责宣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员工复工上岗前个体健康防护、配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认真开展员工体温检测、生产场所消杀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提升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等4项任务。三是定责任。实行派驻责任制,对派驻指导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将追究派驻单位和派驻人员的责任。四是落实安全保障。为驻企安全生产“指导员”配足口罩等防护物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安心工作、安全工作。

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指导员”每天至少与企业沟通一次,对重点岗位检查一遍。县级应急部门每天要采取电话调度、视频连线等方式,调度检查“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报告制度。派驻安全生产“指导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工作情况报县级应急部门,重要事项随时报告。县级应急部门每周要将派驻指导工作汇总报市应急局。三是通报制度。市应急局每周通报一次派驻“指导员”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立即责令调换。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记者 郑云鸿)

视频|我市向危化品企业派驻安全生产“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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