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男子為尋刺激 一月五次放火燒屋

自貢網訊(莫順豔 記者 黃鴻)富順男子李華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先後五次對村民和學校的房屋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近日,富順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李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沒收作案工具。

去年11月12日22時許,李華將幹竹葉放到富順縣寶慶鄉代江村其鄰居林芳住宅左側偏房的牆壁下,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幹竹葉點燃,等到火勢燃起後離開。後因其父親李明發現火情,通知林芳將火撲滅未造成嚴重後果。

去年11月13日23時許,李華在富順縣寶慶鄉代江村林芳住宅右側偏房後牆處,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牆壁處的柴禾放火點燃。待火勢燃上房梁,李華通知林芳其房屋著火。之後,李華主動參與滅火掩蓋作案事實。本次放火導致林芳住宅右側偏房部分房梁、椽子、瓦片受損。

去年11月16日22時許,李華在富順縣寶慶鄉代江村劉貴家舊宅屋子後面,用打火機將房屋的木窗放火點燃,待火勢燒入屋內後離開。村民發現著火後,李華積極參與幫忙滅火掩蓋作案事實。本次放火導致劉貴的四間屋子及傢俱全部被燒燬、相鄰的李珍住宅部分受損。

去11月17日凌晨1時許,李華在富順縣寶慶鄉代江村李明高家舊宅屋子後面,用打火機將屋後牆角處堆放的穀草和竹竿放火點燃,待火勢燒到房樑上後離開。隨後李華參與幫忙滅火掩蓋作案事實。本次放火導致李明高的房屋燒燬、相鄰的王彬舊宅部分傢俱被燒、林坤富家房梁部分受損。

去年11月17日22時許,李華與柳華在代江村十二組等處安全巡邏中,藉口腳冷回家洗腳脫離柳華視線,隨後走到富順縣寶慶鄉代江村某小學舊址後牆處,用打火機將屋簷下的秸稈點燃,待火勢燃大後離開。村民發現著火後,李華積極參與滅火掩蓋作案事實。本次放火導致該小學舊址三間教室的屋簷燒燬。案發後,公安民警將李華傳喚到案,查獲了其放火的作案工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華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對鄰里生命財產安危於不顧,多次採取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對其判處刑罰。被告人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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