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被执行人姓名:刘三强
性别:男
执行案号:(2017)豫0103执4046号
身份证号:4102241981****2611
住 所 地:郑州市华中路11号院8号楼2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执行法院: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3民初2028号
举报电话:0371-68959957,0371-68873517
案情介绍:原告李瑞安诉被告刘三强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2017)豫0103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三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瑞安押金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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