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干了5、6天突然就说不干了,该不该给工资呢?

Vs18201573988


但是我知道中介公司肯定是周扒皮,我进的上海交运汽配厂《国企》不走中介根本不要你,后来选择做小时工,中介说必须做长期小时工《25/小时》,同意后签合同一式二份让我签名但是不给我,另外签合同当天还要签一个离职报告《不让写日期》也是放他那边的不给我们,又让我们去指定医院体检还交中介费300元,平时双休不休息也不翻倍《每天12小时算11小时》 中秋节国庆节也不放假也不翻倍。到处都是坑,但是你不入坑也没法,上海普遍现象, 只是这个25别的企业有23的20的还有18或16的。你说你怎么选择。说起来都是泪,过完年就不来上海以后也不敢再进厂了。工厂都是吸血鬼。


看淡红尘是与非


员工干了五六天突然说不干了,该不该给工资!

呀呀个呸!

还真有这事!

林子以前有个同事就是这样的! 当初这个小妹子来公司的时候可把同事的眼睛看出了绿光!那叫一个漂亮!


小姑娘干了3天以后就有点不想干了,和主管说了说这里的工作环境太险恶了,不想干了!主管也不说什么,他也知道是打扰她正常工作的人太多了容易分心。最后批了她离职!到了月底公司给她发了那3天的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些干活不认真的,来了几天就是晒渔网的!


过了几天就想走的,而且走了还不打招呼的,到了发工资来要工资的!一般情况下老板都不会发工资给他的!林子是支持你不发的!

但是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还是把工资! 他既然为了这几天不好好工作还来要工资的人,那是一个没原则的人。人家都穷的成这样了,就当打发叫花子吧!要是他做出什么傻事呢!对吧!

说句公道话人家如果是实实在在的辞职的工资就给结了!

你碰到过什么奇葩老板没?来分析一下乐趣!


一点少年郎哟


我就试工,干了一个礼拜。不是学习,是干活而且很累,在电镀厂,把一笼一笼挂好的手饰品,一个药水池接一个药水池地泡,每个泡十来秒有些5分钟这样子,一共有十多个池,泡完一笼又一笼,到了第六天是镀金链,药水刺鼻,碰到皮肤还会疼。类似电池液吧,反正感觉对身体有伤害决定不干了。叫主管结工钱,主管真的拒绝不发。后来找厂长,厂长说调到其它部门干。我决定不干了,厂长很生气。厂长生完气,就轮到我坐气了,骂了一通后,终于主管叫财务结了工钱,高高兴兴的离开了厂。这个厂是我第一次打工也是到现在为止第后一次打工。


醉生梦时


我就是这样,干了不到10天就辞职了,因为跟部门文化不合。。。当时我那部门一共有8个人,竟然全都不吃中午饭。。。第一天我等到2点多,也没有人张罗吃午饭的事儿。。。第二天第三天连续一周,中午都没人吃饭,既不出去也不叫外卖,到点儿就集体趴桌子。。。我是个吃货啊,活儿得干,饭也得吃啊。。。最后离职了。。。小10天没吃午饭。。。


NB奶爸说


这种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咯。如果没有合同,就看老板了。一般老板都会相应的结一部分工资的,当然肯定不是全结的。

高三毕业我在酒吧做服务员的时候,由于时间的关系,也是做了五天就辞了,最后老板结了我一百块钱,老板是一女的。那时我的第一次挣钱,可兴奋了。

上大学那会,寒假到江苏一电子厂打工,进的是无尘车间,一天下班,满头的油汗,手指也泛白。有一个同一车间的学生,他也是干了一周,但他手里出的活80%的质检不通过,连续一周都是这样,车间主任准备给换个工作岗位,但人家直接辞掉了,但是车间主任还是给报了四天的工资。也能是因为是学生吧。

这种情况,老板结点是老板仁义,不结也很正常了。




162571384


员工干了5、6天突然就说不干了,说不该给工资吧,他确实也还是干了几天活,说该给吧,按题主的说法,该员工没有提前打招呼,存在违约的行为!我们就来分析该与不该吧!

1、应该付给员工工资!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只要工作了,就应付给相应的工资,这也符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因为是该员工提出离职就不付给他应得的工资!

2、员工如果存在违约,也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因违约给工作单位造成损失,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损失!劳动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在享受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当然也包括劳动者!


3、就题主的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去对待,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必定才五六天,工资也不太多,如果因老板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员工的离职,肯定应足额付给其劳动所得及约定的奖金等!如果属员工违约而离职,完成的工作的基本工资还是应给的,或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付给工资,但奖金肯定没有了,但员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应遵守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工资该付,员工该承担违约责任!

4、作为老板,应提供能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场所,且应该足额发放符合法规规定的工资,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如:五险一金!

作为员工,也应遵守企业或用工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保守相关的秘密等!


搬起石头砸


题主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说,必须给,在9000体系里面,其实员工为企业打工,也就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产品,企业是客户,员工是供应商,只是这种产品,以服务形式存在,企业拿了别人的产品,就必须要给钱,但是也要有条件的,主要有几个原因

企业5-6天的营业额,供应商不给了,企业愿意吗?

员工干了5-6天,相当于已经出售了自己的产品,这种产品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企业既然接受了员工提供的产品,为什么不给钱呢?拿别人的东西,不给钱,那是强盗行径,假如一个企业,5-6天的营业额,供应商也说不给了,作为企业,是否会认可呢?将心比心,本来员工就属于弱势群体,赚的,都是生活费,不给钱,就相当于不让别人生活一样

试用期工资都不给的企业,建议早辞职为好,给不起,就不要享受员工提供的服务

很多私营企业的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因为打工人群是弱势群体,所以就各方面规定,在试用期离职不结工资呀什么的,其实这个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在试用期内,既然员工已经为企业提供了服务,那么就必须支付一定的工资,当然在试用开始之前,企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拟定一个使用期的工资标准和转正后的标准,这样是可以,但是必须给

但是这类型的事件,建议员工在试用期开始前,面试的时候,都询问清楚,毕竟只有对一个企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才能成就后期工作的稳定,如果连试用期工资都不给,这类型的企业,也没有几个有前景的,还是早点辞职的好

员工5-6天不干,需要给,但是必须提前3天,走正规手续辞职

劳动法保护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利益,还有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干了5-6天,突然找不到人了,去其他公司干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企业是不用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因为这个算自动离职,但是必须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且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有相关的培训

如果员工提前3天已经辞职,因为第一个月试用期,本来就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过程,那么企业,是必须结算工资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可以对员工予以辞退,是一样的标准

以上属于个人挂点,欢迎讨论


凝霜寒


我的答案是:必须给没的说——一个企业家应有的气度!

一、为什么呢?为什么必须要给呢?

因为他付出了劳动,你就应当给他工资。即使你们在合同里面约定了:没干满一个月或者半个月不能辞职,否则没工资。就算他签了字,同意了,这都是违法的,他只要去劳动局告你索要工资,那就是一告一个准!

二、突然离职造成单位损失,扣工资作赔偿?

1.虽然你会说他不在了,我又要重新去招人啊,浪费了我的时间,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要他进行赔偿——其实这是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担负的正常用工风险,让他赔偿没有依据,当然经过专项培训等服务期的除外。

2.他要对单位进行赔偿,我单位也要给他工资,那么就把他的工资扣下作为赔偿——这也是违法的。你有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但却不能擅自扣他的工资作抵公司的损失,因为你没有权利处理他的财产!

3.对于损失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比如虽然他只上了五六天班,但却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是他造成的,法律也不会因为他上班只有五六天就不保护你。所以要分清楚你给工资他和向他要求赔偿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很多单位会想这个问题:——就算我不给,这点工资值得他维权吗?——这取决于他。

回到现实来讲,即使你不给工资,他真的去维权,所付出的成本也是不小的。只不过,还有些人是“宁可舍得一身剐,也要把皇帝拉要下拉马”。所以具体到个人也会衡量维权成本的。

有些人纯粹就是为了出一口气、为了恶心一下你、为了给你制造麻烦,我就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毕竟他有这个权利,他都不在乎因维权遭受更大的损失(时间成本/律师费等),就是要去维权,这你是没有办法制止的。

所以说这个员工他会怎么做?取决于他自己。


综上,我认为: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即使这个员工不干了,他应得的,还是应当给他,他付出了劳动嘛,你没有理由扣他的啊!

结束语:作为领导、作为管理,你的为人、你的性格,往往会体现为企业文化。至少你给他以后,其他的员工会感受到作为老板你的心是善良的。这样做对公司的建设,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特别声明:文中观点/建议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意见;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程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修正或删除!另,如使用本文请全文使用。特此声明!

广州花都程律师


1.从成本的角度看,只做了五六天的员工,对于公司真正的贡献可能微乎其微,此时付薪,无异于增加自己的人员成本!

2.从人性的角度看,劳动付出就应该获得回报,如果一个老板,都不能尊重员工的劳动付出,任意克扣或者不发工资,这个公司的员工肯定是不服老板的,以后谈公司制度,谈员工付出,谈企业管理,都是不靠谱的!此时,该怎么办呢?

我们来看京东:

老王大四毕业的时候,找实习工作,当时是看中了京东的校园招聘,然后就去应聘了,三轮面试通过以后,顺利入职。入职当天早上就签了试用期合同,保密协议,各种规章制度性的文件。

干了一天,体验了一下,感觉不太适应,第二天提出辞职。然后又去人事签了份离职协议。就这样就离开了京东。

没想到月底的时候人事打电话,让提供银行卡账号,说发工资,我说只上了一天,不用发了,对方人事说公司制度要求,只要是在职在岗的员工,哪怕只上了一天班,公司也会发工资!然后发了卡号过去,没想到真的发了工资!

这个回答,老板们可以自己权衡一下!



老王说品牌


这个事先要看公司有没有规定与要求,在入职之前,往往公司会和员工将薪资发放标准说明白的。在一个新人刚刚加入工作单位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将读过几天的岗位培训期或试岗期,而这一阶段公司的HR会明确告诉员工,是没有工资的。因为公司方面也会担心员工不稳定,工作几天,又没干过什么活,为避免和员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把“丑话说在前面”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不存在前面说的那个可能,老板给员工发工资是理所应当的,即便来人只干了一天的活,也要发一天的工资。事先没有讲明顶岗培训和试岗无工资说明,凭什么说不给就不给了?这样一方面会让求职者感觉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怀疑公司的正规性;另一方面员工也很难体味到归属感。

试想一下,你可以说不给钱就不给钱,员工是否也可以说不干就不干呢?公司是你的,腿是我的。项目筹划期,员工为了撒气干脆半个月公司不要,撂挑子就走。受伤害更严重的,将会是谁呢?

总而言之,公司想最大限度地节约开销,就不要把一些应该清晰的概念弄模糊。应该讲清楚的,要实现说明;应该签的合同都应该人手一份,到最后得到保障的不仅仅是员工,还有公司本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